时间:2023-05-28 07:22:57来源:法律常识
李卫东
2016年以来,我院通过抓刑事申诉“四个节点”,不仅实现了该项工作全市前茅位次,而且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规范起点。刑事申诉的起点是受理申诉并落实承办人。针对整体工作量大、事情多、人员少的情况,防止出现人员分配不清等不良情况的发生,我院通过出台《业务工作标准手册》,从源头上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承办人的确定以及办理程序予以细致规范。对到院申诉的情况,实行第一次接待的办案人负责到底的“首问负责制”;对邮件申诉或转函申诉的情况,实行第一次拆件办理人负责到底的“首办负责制”。
突出重点。我院把办好刑事申诉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防止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屏障作用,在审查申诉理由、核实关键证据、依法定性和处理上下功夫,确保办案准确,先后成功办理多起刑事申诉案件。如我院以办理服刑人员王某的刑事申诉为突破口,在有限时间内,经过大量细致的询问证人和赴黑龙江等地收集关键证据等工作,发现了王某“顶包”服刑,并涉及6人未被依法正确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对此,我院及时依法启动了提请上级院抗诉程序。最终,抗诉成功,并使相关漏犯受到法律追究。
解决焦点。我院在全市率先探索让律师参与代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做法,我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相关实施办法,邀请区法律援助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评议检察机关做出的决定,以此增加处理的公正性和说服力。2016年以来,通过此种方式成功化解多起刑事申诉案件。如王某某就法院对其加害人的量刑情节的认定及量刑结果有异议,聘请律师代理申诉。我院在对此案进行全面细致复核后,依法做出不提请抗诉的决定。对此,王某某仍然对处理结果表示不理解。我院及时邀请相关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参与本案化解工作。律师经过细致阅卷,询问情况后,对申诉人进行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工作,消除了申诉人的抵触情绪,最终认同了我院决定。
点亮终点。每起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产生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我院努力使每起案件的办理结果都成为一个个工作亮点,在坚持做到百分之百立案复查的同时,坚持做好涉检信访接待工作,努力实现“办理一件,息诉一件”。同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宣传”的要求,对申诉人做好以案讲法、释法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