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6:08:14来源:法律常识
两人离婚后,女儿判给了父亲袁某,但因为女儿经常生病,并称需要妈妈照顾,袁某多次请求前妻复婚,但均被拒绝。心生怨恨的袁某多次恐吓威胁前妻,并在2021年2月,自驾1000多公里从湖南省张家界市来到广东龙川县,持菜刀向前妻砍去,致其受伤出血,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以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该案的二审判决书于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原判认定,被告人袁某与被害人于2012年4月5日在龙川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因家庭矛盾及感情不和,于2020年9月22日协议离婚,女儿归袁某抚养。因女儿自从其父母离婚后经常生病无法正常上学,并称需要妈妈照顾,袁某便多次向前妻及其家人请求复婚,但均遭到拒绝。于是袁某对前妻产生仇恨心理,并多次发恐吓、威胁的极端信息给前妻。
2021年2月9日12时许,被告人袁某驾驶汽车从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的家中出发,次日(2月10日)凌晨3时许到达被害人位于广东省龙川县的家。袁某先用携带的水果刀将前妻家一楼大门撬开,进入后来到二楼前妻所住的房间内,并将房门反锁。
前妻在睡梦中突然惊醒就开灯,看见袁某出现在其房间内便大声喊救命,袁某见状上前举起一把菜刀砍向前妻的头部、颈部等身体部位,前妻便用手脚进行抵挡,但袁某仍持刀继续乱砍,致使前妻多处受伤出血。
此时,听到求救赶来的前妻弟弟用脚大力将房门强行踢开,袁某便挥舞菜刀冲下一楼从大门跑出前妻家,并将菜刀扔在门口路边的菜地,随即驾车迅速逃离现场。然后前妻的家人立即报警,并将前妻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广东省龙川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021年2月10日10时10分许,公安机关在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县区五云镇五云加油站路段将被告人袁某抓获归案。
龙川县法院一审认为,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随案移送的1辆东风牌面包车、2部手机予以没收,2把刀上缴国库予以没收。
袁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手机、车辆是合法财产,不是作案工具,请求改判。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袁某所用车辆为其个人平时日常所用,没有证据证明是专门或主要用于犯罪的工具,不宜没收。原判没收上述车辆不当,应予纠正。二审维持一审部分判决,改判1辆东风牌面包车予以发还给袁某。
转自: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