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06:28:03来源:法律常识
地砖碎片、水泥碎片、厕所马桶碎片......
从阳台窗户处扔到楼下把人砸伤
当事人获刑
11月2日下午,郭某某高空抛物案在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支持公诉,被告人代理律师出庭为郭某某辩护。
公诉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9月10日8时许,被告人郭某某在大庆市让胡路区憩园小区2-2-1-603室内,多次将装修的地砖碎片、水泥碎片、厕所马桶碎片,用撮子从阳台西侧窗户处扔到楼下,将行人陈某某头部裂创,经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陈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当时郭某某为房屋的主人装修,在清理装修废料时,从六楼向下抛掷物品。
庭审现场郭某某
寻思没多少东西就扔出去得了,扔的时候每次我都看看,就最后一次失误了,砸到人了。
郭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没有异议并认罪认罚。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杨晨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单独成罪,将其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安全罪中独立出来,从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的内容上,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明确精准打击。
庭审中公诉机关给出了量刑建议,法庭也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当庭作出了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高空抛物危险
莫图方便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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