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07:06:46来源:法律常识
2月25日,由平坝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某丹利用销售防疫物资口罩实施诈骗案在平坝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负责办理此案的公诉人并没有走进法庭,而是与法官、律师、被告人分别在不同的视频会议室,利用远程视频办案系统,进行了一次“无接触”开庭。
疫情阻击期间,刚刚刑满释放的平坝籍男子田某丹,得知口罩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物质,处于脱销状态,极其紧缺,便动起了歪脑筋,在没有口罩可销售的情况下,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信息,骗取受害人支付购买口罩的货款后,将受害人拉黑屏蔽,至案发时,共骗得多名被害人货款5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人起诉指控被告人田某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有防护物资口罩销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货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利用视频设备向法庭出示了全案证据,同时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虽是“线上”公诉,但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严谨合法,并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举证、质证、辩论权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等各项权利。
该案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法庭审理认定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田某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