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4:53:3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榆中法院民事团队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签发律师调查令顺利完成了调查取证,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查明案件事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某起侵权案件中,举证期限届满前,某公司代理律师称本案关键证据由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向本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办案人员经审查后认为代理律师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签发了律师调查令。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代理律师持令前往相关部门调取证据材料,相关部门向本院核实后迅速配合完成取证,并将调查令回执填写后交还本院,案件如期开庭。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不仅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案件的依据,也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案件量的不断攀升,大量的证据需要人民法院依职权或依申请调查收集,但是在很多案件中,因路途遥远或证据繁多等原因,由办案人员现场调证又存在困难,依法运用律师调查令,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也能够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缓解人案矛盾,极大地提升审判质效。
温馨提示
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涉诉案件相关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由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
申请律师调查令,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指派公函;
(四)代理律师有效的执业证书;
(五)律师调查令使用承诺书。
(六)共同参与调查人员的身份信息材料(应由两名以上律师共同调查)。
律师调查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案号或收件编号(立案阶段申请的除外);
(二)申请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号码或法人、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申请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共同参与调查律师的姓名、执业证号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四)接受协助调查单位、个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五)需要调查收集的具体明确的证据名称、范围、财产线索;
(六)需要调查取证的目的及理由,拟证明的事实,案件的关联性,无法自行调查取证的客观原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书需详细列明调查事项,由代理律师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