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7:01:34来源:法律常识
杜福海
◎林鹭(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与这个男人在一起将近十年,虽未结婚,但她一直都把对方当做伴侣看待,可到头来竟连对方的真实姓名也不知道。
她认为这笔钱是对方借的,多年来这个男人一直对自己关怀备至,不会做出伤害自己的事情,便没多想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女儿提出曾经在派出所看到过贴着这男人照片的通缉令,但她早已被爱蒙蔽了双眼,哪还听得进亲人的劝说。
原本应该美满幸福的晚年生活,到头来竟然要在牢狱中度过。
2018年5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驳回王英(化名)的上诉,维持原判。王英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这位曾经受人尊敬的女强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苦心经营了几十年的一切,会在法官宣判的顷刻之间化为乌有,而给她带来这场牢狱之灾的竟是自己那位连真实姓名都不愿意透露的“知心爱人”……
孀居岁月遇人不淑
65岁的王英出生在一个南方的知识分子家庭,她自幼成绩优异,积极进取。1968年,她带头插队到黑龙江。下乡7年后,她被推荐考上大学,并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顺利取得了硕士学位。
在那个年代,高中毕业在社会上已经是高学历,考上大学的更是凤毛麟角,可想而知研究生毕业的王英是多么的优秀。后来,她被分配在黑龙江省的一个单位,从事对外贸易方面的工作。她业务精湛、工作卖力,是单位的青年骨干,年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工作者。
工作、结婚、生子,一切都顺利地进行着。直到上世纪90年代,王英的爱人因病去世,坚强的她独自撑起了家庭的重担,养育女儿、孝顺公婆。时光匆匆,在公婆百年之后,王英也到了“知天命”的年纪,辛苦忙碌了一辈子,王英退休带着女儿回到故乡——上海。
2007年,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龄相仿的男人郑睿(化名)。“回想起来,从那时起,我的生活就进入怪圈,可我还执迷不悟。”她不曾想到,这个看似风度翩翩的男人便是颠覆她晚年生活乃至一生清誉的那个人。
借款还是诈骗?
郑睿自称是某重要机构的领导,副部级干部。因其身材挺拔,很有派头,且写得一手好字,很难让人怀疑他的话中有假。
认识郑睿时,恰逢王英的母亲生病、去世,郑睿就一直陪伴在王英身边。他非常体贴,在帮忙的同时,还不忘安慰王英,这让多年来一直独自打拼的王英,再一次感受到了爱人的温暖。很快,王英就对这郑睿产生了好感,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
由于王英长期从事对外贸易方面的工作,退休后也一直没有停止做外贸生意,对这个行业非常熟悉,又积累了一些人脉。与郑睿确定恋人关系后,他们就一起来到北京,继续开公司、做生意。
2011年,与王英、郑睿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孙某夫妇,在得知郑睿是某重要机构的领导后,希望他能帮忙为女儿找份体面的工作。郑睿便以要给领导送礼、需要钱填补账务亏空、爱人王英要将境外资金转入内地需要手续费等理由,向孙某夫妇借款406万元(实际借款400万元,其中6万为砍头息)。
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为了女儿的前程,同时有郑睿的身份担保,加之还能获得一定利息,夫妻俩一咬牙还是把唯一的房产抵押了,将钱借给了郑睿,并打了借条。
由于郑睿自称是机构领导,不便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转账借款,这400万元便打到了王英卡上。王英转出200万用于做生意,剩下的钱则交给了郑睿。
后来,王英还款150万,她认为自己只需再还50万就可以了,其他的应由郑睿来还。但她忘了,当初的借条是她签的字,钱也是打到了她的卡上。
2013年6月,郑睿又认识了房地产商陈某。彼时陈某正欲筹措一笔巨款,郑睿遂萌生了通过王英的公司与陈某做生意的想法,而王英则认为其并不了解房地产行业,就没有同意。但郑睿最终还是以自己急需资金还款为由,向陈某借了1295万元,并表示会说服王英投资陈某的房地产项目。
这笔钱又一次汇入了王英的银行账户。但打这笔钱的时候王英并不在北京,回到北京后她才知道有一笔钱又汇入了自己的账户。没过多久,陈某便找到了王英,并要求她在借条上签字。王英认为这笔钱是郑睿借的,多年来郑睿一直对自己关怀备至,不会做出伤害自己的事情,没多想便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在王英的意识里,这笔钱属于郑睿的借款,理应由郑睿偿还。所以,当郑睿指示她将钱汇给不同的人时,她没想太多便照着做了。1000多万就这样一笔笔地打了出去。可她并不知道,郑睿根本还不上这笔钱,他借出这笔钱就是为了偿还认识王英之前的欠款,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哪里会有回本的可能?
2017年1月17日,王英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随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被告人王英犯诈骗罪:“被告人王英伙同郑志(另案处理)(化名)假扮夫妻,在北京市朝阳区虚构郑志名为郑睿,系某机构领导,以及王英在香港开办的公司有雄厚经济实力的事实,取得被害人信任……”
“郑志?”当警察询问王英时,她一下子蒙了。自己与这个男人在一起将近十年,虽未结婚,但她一直都把对方当做伴侣看待,可到头来竟连对方的真实姓名也不知道。这时,她才猛然想起两人在上海时曾有民警将郑志带走,但之后郑志便以警察抓错了人为由蒙混了过去。其后,女儿又提出曾经在派出所看到过贴着郑志照片的通缉令,但当时自己早已被爱蒙蔽了双眼,哪还听得进亲人的劝说。
因为借款均是打入王英的账户,签字也都是王英本人所签,她顿时陷入了有口难辩的境地。2017年12月1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王英退赔人民币一千二百六十五万元,发还被害人陈某。
这真是天降横祸,生活就这样给了她重重的一击。明明是与自己无关的借款,怎么就都算在了自己的头上?原本应该美满幸福的晚年生活,难道就要在牢狱中度过?
王英不甘心,一审判决后,她提起了上诉。
受害者沦为被告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通知辩护函后于2018年1月24日指派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的杜福海律师在本案二审阶段对王英提供法律援助。
时间紧急,杜律师阅卷后,赶忙预约了会见时间。2018年3月2日,恰逢正月十五元宵节,杜律师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见到了受援人王英。
“你之前知道郑志的真实姓名吗?”
“不知道。”
“他之前就因诈骗被逮捕过,你了解吗?”
“不了解。”
原来,郑志从1990年开始就因为诈骗被通缉、逮捕,有四份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显示了他的犯罪轨迹。甚至,他还有被判刑后,保外就医未归的记录……显而易见,这个郑志,就是一个惯犯,只是因为改了名字,一直没有归案。杜律师也相信,王英真是一无所知。她被感情冲昏了头脑,一发不可收拾。
“为了替郑志还债,我卖了两套房子。”王英告诉杜律师:“在卖房的时候,女儿流着泪对我说,‘妈妈,这可是您奋斗了大半辈子的积蓄,您可以不为我想,但您要为自己想想呀。’”然而,这一切都已经晚了……
杜福海律师认为,郑志对王英实施了骗财骗色的行为。而受援人王英一直被蒙在鼓里,她其实才是本案的第一个受害人!
杜律师分析:在第一次向孙某夫妇借款时,王英与孙某签署了《借款情况说明及还款承诺》。其中记载:“还有因借款产生的相关利息、费用、好处费共计102万元。”案发前,王英已向孙某夫妇还款150万元,王英具有还款行为,符合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而案发后,孙某收到王英朋友替其偿还的387万元。两次还款总额比之前借的406万元多出131万元,不符合刑事犯罪损失计算方式,是典型的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式。王英与孙某夫妇借款签订民间借贷合同、还款承诺书等,采用民间借贷计算本、息方式,履行交付、还款义务,种种行为均显示,被告人王英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应构成诈骗罪。
杜律师表示,日常生活中,许多男女朋友关系的男女习惯互称“老婆”“老公”,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虚构事实。王英、郑志互称夫妻,并不能引发孙某夫妇及陈某出借款项。郑志个人虚构领导干部身份,才是孙某夫妇及陈某愿意借款的关键。
在第二次向陈某的借款中,有一个关键证据——王英的银行卡。原物现在何处?该银行卡是从王英处搜查取得,还是从郑志处搜查取得?案发前由谁实际控制并支配、使用?事实是,银行卡并不在王英处,受援人王英起到的只是提供银行卡、协助转账、事后签订还款协议拖延履行还款义务等辅助作用。因此,在诈骗陈某一案中,受援人王英仅起到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杜律师还表示,受援人王英为老年人,且体弱多病,一审开庭审理当天突发心梗,经过抢救方才勉强开庭。王英丧偶孀居,受郑志虚构身份蒙蔽,不仅个人失财失色,还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其本身也是受害者,因此,请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新的证据能否改变判决?
2018年4月3日,杜福海律师接到电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转来受援人王英希望面见律师的要求。经过预约,4月27日,杜律师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再次会见了王英。会见中,王英告诉杜律师她的126邮箱、QQ邮箱账号和四组密码。邮件中有她生意往来的信息,可以证明她真的在用借款做生意。
然而杜律师尝试后发现,这四组密码均不能打开邮箱。王英在一审开庭审理阶段同样申请调取过两邮箱邮件,但侦查人员均无法打开邮箱。如果杜律师依然打不开邮箱,这些关键的证据也就无法提交。
情急之下,杜律师联系了王英的女儿,在得知王英的女儿曾用一组密码打开过126邮箱时,杜律师十分激动。他用王英女儿提供的密码再次尝试,果然打开了126邮箱!他又将这一组密码输入QQ邮箱的密码栏,当邮箱打开的瞬间,呈现在杜律师眼前的材料竟与此前本案侦办人员一直不相信的王英的供述内容基本一致。
2018年5月4日,杜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调取新证据的申请,申请调取两邮箱内的邮件,以证明被告人王英从2010年11月29日到2016年6月13日持续进行贸易洽谈,以及证明受援人王英并不知道郑志虚构姓名及领导身份等事实。
但遗憾的是,法院并没有认定这些证据。“经查,邮箱信息所提内容不具有客观性,所涉及的金额也不相符,邮箱中的个人言语内容无证明意义,所提申请本院不予准许,本院对一审判决所列证据予以确认。”
七天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王英的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杜福海律师做了诸多努力,但依然没有改变一审判决,他感到很遗憾。相反,受援人王英却异常冷静,仿佛对判决结果早有心理准备。“郑志现在怎么样了?”离开法庭前,王英问了这最后一句。是爱?是恨?也许只有她自己明白……
律师点评
警惕“黄昏”出现的骗子
本案的被告人王英,本来是骗婚案的受害人,在孙某夫妇、陈某之前受害,但王英醒悟得太迟了。深陷情网的男女还是要保持一份清醒,法律是底线。
悲剧的发生,令人无比痛心。同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黄昏恋”虽迷人,但也要小心有人以此为机实施不法行为。
现在骗子的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我也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们,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在交往对象时一定要慎重了解对方身份。
在交往的过程中,或者是结婚之后,发现对方有不正常的表现,如一直编造各种理由向自己伸手要钱,并且要单独回老家,不让自己同行等不正常的举动,自己都要多留一个心眼,如果对方离家后,就联系不上了,要及时报警。
另外,在遇到需要签字、汇款以及涉及不动产交易的情形时更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在婚前尽量不要有过大金额的金钱往来和共同借贷、支出,如确有需要,建议按照法律规定,写好借条,以防上当受骗。
在闲暇时间,也应该多了解一些我国刑事法律关于财产犯罪的规定,尤其是诈骗类犯罪,正确识别和警惕隐藏在民间借贷、投资、理财、金融衍生或“创新”等背后的诈骗类犯罪。
此外,有些老年人可能是单身人士,长期一人独居,精神上难免有点空虚寂寞,所以想着去征婚或交友。其实,这个时候老人是很容易上当受骗的,骗子往往看中老人的心理弱点,刚开始照顾无微不至,取得老人信任,然后慢慢下套,把所有的财物骗走。所以子女们要常回家看看,多和老人沟通谨防上当。愿夕阳依旧美好,欺骗从此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