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一下宿迁地区刑事诉讼律师咨询电话,江苏宿迁检察院电话

时间:2023-05-30 11:52:19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3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 ,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

10、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含加试)、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8月6日9:00—8月12日16:00。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8月6日9:00—8月12日20: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考生对招聘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向招聘主管部门提出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19年8月6日—8月13日每日的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招聘主管部门对考生提出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9年8月6日—8月14日每日的9:00—16:00。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19年8月6日9:00—8月15日16:00。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考生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12:00—16:0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8月21日—23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

(三)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加试科目。公共科目为《综合能力与素质》。

03岗位、04岗位,加试科目为《计算机与网络应用》。

06岗位、07岗位、18岗位,加试科目为《写作》。

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9年8月24日。具体时间如下:

上午 9:00—11:30 《综合能力与素质》

下午14:30—17:00 《计算机与网络应用》、《写作》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考生单科笔试成绩均不低于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

1、成绩排名合成。考生排名成绩的合成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笔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笔试无加试科目岗位:排名成绩=公共科目成绩。

(2)笔试有加试科目岗位:排名成绩=公共科目成绩×40%+加试科目成绩×60%。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2019年8月31日前,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3)普通高等学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招聘主管部门审核。

4、递补规则。经招聘主管部门现场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主管部门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有异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承认资格复审结果。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招聘主管部门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拟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党建网(http://www.sqdj.gov.cn/)公布。

6、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或者无领导小组讨论。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总成绩=笔试排名成绩×50%+面试成绩×50%。

(4)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党建网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前,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名单在宿迁党建网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照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本简章公布后的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个人鉴定材料,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主管部门报送市委组织部,并在宿迁党建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排名次序参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记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中共宿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宿迁市监察委员会、中共宿迁市委宣传部、中共宿迁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宿迁市委网络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招聘主管部门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条件、报考资格、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委组织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8月6日至2001年8月12日期间出生。

3、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指的是2017年8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其他事项。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须遵从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除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各招聘主管部门的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电话:

0527—(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27—(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

0527—(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0527—12380(宿迁市干部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附 件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劳动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案件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当事人 补偿费 被告人 肇事罪 逃逸 债务 公司 刑事案件 交通肇事 打官司 驾驶 交通 离婚协议书 法院 赔偿 债权人 事故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鉴定 事务所 甲方 合同 车祸 辩护 被害人 人民法院 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