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08:45:57来源:法律常识
为切实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把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保康县法律援助中心严格践行“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承诺,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打造便民利民平台。
一、建立并规范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残联设立了专门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司法局开设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在援助中心设立了专门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咨询台。6月12日,黄堡镇残疾人刘某在其家人的陪伴下,来到法援中心要求申请法律援助,刘某在2014年因工伤致下肢瘫痪,所得赔偿金被人取走,索要无果,致使无法生活。了解情况后,中心受理此案,因受援人情况特殊,必须从快从速为当事人解难,我们指派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为其代理,目前证据已固定,待法院开庭审理。
二、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坚持“四优先”工作机制。即解答、受理、审查、指定优先。对通过电话、来访等方式受理的法律咨询,凡涉及残疾人维权方面的,全部在第一时间通知就近的法援站点优先调查核实,对残疾人提出的法律援助请求,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优先受理和指定,全力、及时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开通绿色通道服务残疾人。对涉及赡养、抚养等残疾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均不再要求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同时,根据残疾人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的现状,在援助过程中,中心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残疾人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的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全的,实行“先受理承办,后审批”;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提供上门服务。今年以来共受理此类案件11件。
四、加大残疾群众的法律宣传力度和宣传形式。利用“全国助残日”等重要日期,组织中心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等,开展扶残助残活动,通过上街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加大面向残疾群众的法律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进一步增强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提高残疾人士的维权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残疾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