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4 13:00:54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执行措施的类别有五种,包含: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押和拘捕。这种强制执行措施适用并未被宣判无罪的嫌疑人、被告,且仅在一定期内夺走或限定嫌疑人、被告的人身自由权,特性上是防止刑事诉讼法主题活动被防碍的起诉保障机制。
1、有权利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的行为主体是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和法院,别的一切我国、机关单位、团队或本人都没有权利采用强制执行措施,不然即产生对中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侵害,情节恶劣的,涉嫌犯罪。
2、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的对象是嫌疑人、被告,针对诉讼参与人和第三人不可选用强制执行措施。
3、强制措施的內容是限定或是夺走嫌疑人、被告的人身自由权,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4、强制执行措施的特性是保护性对策,而不是惩罚性对策。即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的目地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开展,避免嫌疑人、被告躲避侦察和审理,开展摧毁、伪造证据罪、再次违法犯罪等防碍刑事诉讼法的个人行为。因此强制执行措施同酷刑和行政处罚法存有不同之处。
5、强制执行措施是一种法律规定对策,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各样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机关单位、适用情况和程序流程都开展了严苛的要求,其目标是为了更好地严控强制执行措施的应用,避免出现由于乱用强制执行措施而发生的侵犯人权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法院、人民法院和公安部门依据案子状况,对嫌疑人、被告可以拘传、取保侯审或是监视居住。
以上便是由法律知识我为您梳理的有关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措施有哪几类的相关内容。总结一下,在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执行措施关键有五种,包含: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押和拘捕。采用强制执行措施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刑事诉讼法主题活动可以顺利开展,不遭受多余的阻拦和影响。因而在一定期内限定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假如您以及别的问题,热烈欢迎资询法律知识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