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2:09:19来源:法律常识
德州新闻网讯 3月9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我市提高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较之前的最高标准每件提高300元。
据了解,在德州市内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和劳动仲裁等案件,每件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至1500元;在德州市外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和劳动仲裁等案件,每件补贴标准提高到1600元至1900元。此前,上述两项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至1200元,900元至1600元。
此外,对受援人是外国人、少数民族、盲聋哑人等需要翻译的,除按标准支付办案补贴外,对其翻译费用按照有关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人员须在结案后30日内,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结案手续。
据介绍,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对象为:办理由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承接、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
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用于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服务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所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补贴。
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由市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管理和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范围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