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8:15:3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记者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淄博中院在推出的“律师调查令”试行制度开始启用。这律师调查令就如同是给律师发了一把尚方宝剑,今后律师在自行调查取证因客观原因难以实现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法院授权进行调查取证,取证不再是难题。
为什么要推出律师调查令呢?咱们之前也播出过不少老赖逃避执行的新闻,单靠法院和法官,面对越来越多的执行案件,确实是压力不小。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王帅坦言:“以前的民事执行案件 律师是到法院来找法官求助,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让法院查询相关的财产线索,但是法院面临着案多人少人手不足的压力,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执行难的出现。”
所以,为了切实提高执行效率,解决各种执行难的问题,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律师调查令。据了解,出台的目的就是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老赖这种躲债的行为。
所谓执行律师调查令,是指申请执行人难以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经申请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人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之所以把它称作尚方宝剑,是因为接受调查人员或单位要像对待法官那样配合调查,要是不好好配合,还要承担严重后果。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王帅告诉记者:“接受调查人应该根据律师调查令的内容,向律师出具证据或者是财产线索,如果说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是财产线索,就应该在调查令中注明原因,无故拒绝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规定,持令调查的证据经法定程序审查、核实后,可以作为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依据。这一招儿对那些欠债不还的老赖来说,以后的日子可是越来越难过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王帅告诉记者:“现在律师到法院,可以直接申请律师调查令,主动去为当事人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证据经法院审核认为属实的,就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