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了一下青岛本地莱西市刑事犯罪辩护律师,检察官的情怀

时间:2023-06-02 06:07:58来源:法律常识

点击下方听音频

检察官说法来自山东烟台莱西市人民检察院

  主持人:

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由莱西市广播电台与莱西市检察院联合开办的《检察官说法》节目,今天是节目第六期,我们有幸有请到莱西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李竹青检察官做客我们直播间,与大家分享法律知识。节目的开始,我们请李检察官先介绍一下莱西市检察院近期都开展了哪些亮点工作?

 

  李竹青: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来到莱西广播电台直播间与大家聊一聊检察工作,分享法律知识。首先我介绍一下莱西市检察院最近一些主要亮点工作。

为深入推进结对帮扶工作开展,加大与西部地区对口单位帮扶力度,11月初,我们莱西市院组织党员干警一行21人远赴甘肃省两当县检察院开展交流调研活动。活动期间,我们先后参观了两当县鱼池乡乔河村、两当兵变纪念馆、太阳寺红军街及以果老仙酒业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地方民营企业,并就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强势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检察系统落地生根进行了深入细致交流。在两当县检察院,我们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大厅、扫黑除恶办公室和党建办公室等场所,两当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席定一介绍了当地的历史环境、自然资源及人文情况,并对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介绍。我院副检察长周建春表示,此次交流调研活动是一次共商共建共享的结对互访,更是对前期两当县院赴莱西市院交流调研的一次有益回访,通过现场实地的交流互学,不仅增进了两院干警的深厚友情,更为全面落实检察工作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他指出要继续加强巩固两院沟通互动,对标对表吸收彼此先进工作经验,不断优化增强自身能力建设,促进两院各项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主持人:

从刚刚李检察官的介绍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咱们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在近期深入推进东西部交流合作,加大考察调研工作力度所做出的突出亮点,不仅严格完成了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更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实践载体,做出了检察特色,解决了实际问题,为你们的工作点赞。那么李检察官,您所在的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要都有哪些工作职能呢?

  李竹青:我们第五检察部作为窗口部门,首先就是受理的职能。受理属于本院管辖的刑事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请监督案件等;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申诉或者控告,以及对本院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或者控告;

二是审查职能。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来我院申诉的,予以审查;审查国家赔偿案件,对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是否符合赔偿条件并办理;审查司法救助案件,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司法救助的案件予以办理,并向有关单位申请。

三是移送职能。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移送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向刑事部门移送监督申请案件等。

  主持人:

通过检察官这样一介绍,我们对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涉及的案件种类还挺多,接下来我们就以国家赔偿这一块老百姓都比较关注的业务展开今天的普法。什么样的案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什么样的案件符合赔偿的条件呢,检察官能不能给我们详细地介绍一下?

  李竹青:检察机关涉及到的国家赔偿一般就是刑事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上面所说的是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国家赔偿,还有第十八条规定了财产方面受到侵害时也可以提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主持人:

刚才检察官介绍了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只要发生了这些情况都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吗?有没有哪些情况下,虽然发生了上述情况,国家不需要赔偿的情况呢?

  李竹青:这个问题您问的非常好,并不是只要发生了上述情况就一定需要进行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国家免责的情形。比如公民自己故意作虚假供述,伪造证据,或者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还有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形式的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等等吧多种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

咱们莱西市检察院有没有这种国家赔偿的案件呢?

  李竹青:这种国家赔偿的案件多年之前有过,我院已经对申请人进行了国家赔偿,这也是体现了我们司法机关敢于担当的态度,以法治思维、法治的方式处理官民关系,一方面救济了受损的私权利,一方面也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何依法正当行使权力,提出了反向的参照标准,同时也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现在一些当事人一听到司法机关做出的处理结果不符合其意愿,就上访闹访的方式威胁、闹腾,但是我们办案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即便是当事人闹访,我们也不能违背事实和法律去进行错误的批准逮捕或者错误的提起公诉,否则的话,一方面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我们自身也是在违背法律行使职权,我们单位和个人都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我们必须依法办案,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是法律和职业道德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检察官对自己的要求。

  主持人:

说得好,为你们的敢于担当和严格执法点赞。听了检察官的介绍,对于国家赔偿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同时我也感受到,法律是博大精深的,单单学会了这几条法条是远远不够的,要对案件有准确的把握,必须深入学习,融会贯通。

  李竹青:主持人您太厉害了,对于法律有着这样深厚的理解,真是不简单,的确是,法律条文有很多,司法解释也有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总结归纳完善起来的,但是真正的把握好案件的处理,还需要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功底和理论知识,来准确的理解和把握法律的内涵,个别群众遇到事情,对于法律和事实有时候会有理解上的错误,从而导致对我们的处理结果不满,这种心情,我们能够理解,但是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条,才能予以认定,单靠某个孤证或者几个单个的证据,很难认定,每个案件都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那么老百姓对于法律认识有偏差怎么办呢,我院为了更好的为民释疑答惑,为群众解开心结,我们想到了律师这个团队,2015年我们院率先与司法局签订了《关于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一些方面达成了共识,来我院进行申诉的当事人都可以免费申请代理律师,老百姓对于自己不懂的就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可以自己选择自己认为信任的律师,另外每个周二,司法局都安排一名专业律师在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来访群众都可以向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这都是免费的哦。

  主持人:

真是太好了,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和律师代理,为你们司法机关为民着想、为民做实事的做法点赞!律师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一方面律师本身在法律方面就比较专业,而且大部分的律师比较有职业道德,会正确的指引群众,再者呢,律师作为第三人,不属于你们检察机关,可以打消当事人对于你们司法机关的对抗感和不信任感,既为民解释疑问,化解了社会矛盾,又进行了普法宣传,这种做法值得赞扬。李检察官,你们还有什么好的做法来与我们分享一下?

  李竹青:我们最近即将研发出一个检务e通道APP,群众可以下载该APP,反馈各种意见,可以在上面选择律师,同时律师也可以通过该APP对我们检察机关进行意见反馈,一开始提到的受理业务中的: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申诉或者控告,以及对本院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或者控告;我们有针对性地为律师表达诉求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律师可以通过该渠道随时随地向我们反映其在诉讼活动中遇到的阻碍,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7条规定了十六种被阻碍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形都可以向我们进行申诉控告,我们会及时核查并督促整改。

  主持人:

随着法治的推进,律师队伍在不断地扩大,律师执业权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你们检察机关的做法非常好,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贡献了我们莱西力量。

  李竹青:为保障律师权利开拓绿色通道,这也是我们检察系统在进行的专项监督活动。

  主持人:

通过交流,了解到很多信息,非常受益,听说你们检察院还通过司法救助,为一部分老百姓解决了燃眉之急,使他们的生活渡过难关,重获美好生活,检察官能不呢给我们介绍一下?

  李竹青: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顺应了加强权利救济的现代法治发展趋势,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近几年以来我们检察机关每年都对符合条件的部分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进行救助,今年我们又为两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申请了一万元、三万元不等的救助金,该两户农户王某某一家和赵某某一家,因同村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放火将其大棚烧毁,造成了十几万和二十几万不同程度的损失,该两户都是以大棚种植为生的,大棚是借钱建起来的,还没有收入就遭到损失,且没有其他生活

  主持人:

通过今天的介绍,我们了解到检察机关不仅严格执法,还在执法的同时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实事,不仅感受到了检察官的刚正严肃,更感受到了检察官的温情暖心,好的,今天我们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李竹青检察官做客节目,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李竹青:听众朋友们再见!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劳动者 案件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被告人 协议 逃逸 肇事罪 房屋 当事人 驾驶 土地 自诉 交通肇事 补偿费 赔偿 事故 刑事案件 公司 债务 法院 打官司 交通 被害人 事务所 辩护 离婚协议书 肇事 责任 债权人 鉴定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法律 找律师可靠吗 车辆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