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06:01:52来源:法律常识
2023年4月7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罪犯刘东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5月22日,大连市经济开发区发生一起轿车撞人逃逸案,涉案的被告人刘东在被发现的第二天被抓获。据统计,在这起撞人事件中,被害人有3人死亡,另有1人受伤。
经过调查,法院认定,被告人刘东因自己的行为而引起的这起撞人事件,刘东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造成重大后果。
2021年10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东上诉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刘东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2023年4月7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刑事裁定,以及法定程序,对被告人刘东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在此案件中,法院以最严格的标准,以公正的态度,依法审理,充分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以及政府对社会治安的重视。同时,也对社会上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提出了严厉的警告,以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众的安全和人身权利。
所以我们要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