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09:27:28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11月19日讯(通讯员 彭超超 记者 刘浏)“我是南京的一名律师,今年7月在贵院的帮助下,我及时、顺利的查阅到江阴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时隔三个月,我已结束本案的相关工作,特地感谢贵院在疫情期间,不遗余力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收到了一名律师的感谢信。
原来是今年7月南京疫情突发,该院在接到这名律师来电后,第一时间与无锡江阴市检察院取得联系,江阴市院在审核确认后,将该案加密电子卷宗通过检察内网邮箱系统发送至南京鼓楼区检察院。收到电子卷宗的当日,鼓楼区检察院立即通知该律师前来阅卷,在审核了“三证”后,由江阴市院电话告知其密码,鼓楼区检察院将卷宗刻盘交于该律师,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
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鼓楼区检察院及时制定了《关于律师异地阅卷的工作指引(试行) 》,让律师异地阅卷有章可循,在用范围、职能部门、操作流程、职能分工、传送方式、信息录入、保密责任等七个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该院案管大厅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不论是作为案件承办地检察院,还是阅卷地检察院,都能够与异地院做好配合工作。对律师的“三证”确认无误后,才可以将电子卷宗传输至异地,或交于阅卷律师。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每一次异地阅卷必须将电子卷宗加密,并通过检察内网传送,办理完毕后及时删除该电子卷宗文件,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对异地阅卷信息作好台帐登记。截止今日,鼓楼区检察院共办理律师异地阅卷20件次,均获得了律师的好评。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