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4:45:04来源:法律常识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李晓磊 报道 今年1月24日,本报以《南阳“七死凶案”调查:真假死刑犯疑云待解》为题,报道了河南南阳一起多年未果的重大刑事案件,日前,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1998年至2002年,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陆续发生5起入室抢劫案,致7死1伤。4名“嫌疑人”中的3人先被判死刑后又被释放,这3人被关押的时间均超过2000天。媒体报道称,该案疑似冤假错案。
2016年初,杜强、李晋飞、向东、蔡见顺4名当事人委托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担任代理人,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并要求办案单位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
据悉,他们所申请的国家赔偿数额,除杜强申请780万元外,其余3人均是630万元。随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3月17日做出赔偿决定,但对4人的赔偿额均为40多万元,与代理人申请数额相差甚远。此外,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只愿在4名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以公告形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对于此决定,4人表示不服,并已委托代理律师付建准备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据付建介绍,4名当事人对赔偿项目、数额均有异议。“应当在全国媒体上给当事人道歉并消除影响,因为当时该案在央视今日说法栏目上循环播出,因此应当在该栏目中道歉。”付建说,这些当事人10年间去法院、上访等所花费的交通食宿费用,法院应当赔偿,这些必要的开支符合法定的赔偿范围。
付建表示,对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应该按新的司法解释。“当事人一审判死刑,天天面临死刑危险,在狱中戴脚镣手铐,受到极大的精神折磨,根据法律规定,精神赔偿金应该相当于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因此法院的精神赔偿金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