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5:09:49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法律心理服务专业工作部
法律心理服务专业工作部由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联合中山市心理学会于2022年11月成立。该工作部旨在通过“法律+心理”融合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问题与心理问题的最优解决方案,共筑法律与心理两大防线。值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法律心理服务专业工作部将连续三天,从法律以及心理的视角,围绕女性职场、婚姻、家庭等话题开展讨论和解读,欢迎多多关注!
一
孕期职场法律视角:“三期”期间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有哪些?
宝妈困惑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到底享有哪些法律保护的特别待遇,很多宝妈是模糊不清的。有不少宝妈稍不留神,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自己仍浑然不知。
律师解惑
“三期”指的是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是属于劳动用工领域的特殊群体,在“三期”期间女职工的权益,国家制定法律法规予以特别保护。各省市根据地方情况也会制定一些具体的规定,从各地的规定情况来看,都做到了较好地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考虑到情况不同,以下整理了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三期”的具体规定,以供宝妈们参考。
01
孕期期间
产检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现实中,每个孕妇个体情况会有差别,进行检查的项目、频率由专业医生来判断,根据目前司法裁判,只要女职工提供了产假的相关证明,用人单位均应将产检所需时间记入劳动时间并不得扣发女职工产检期间的工资。
孕期工作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02
产假期间
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对于产假,各省市还有不同程度的奖励,宝妈们可以查询当地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也应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产假。
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标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03
哺乳期期间
哺乳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04
工资保护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对三期女职工进行合理调岗,但“三期”女职工工作岗位调动之后,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除非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三期女职工因不胜任工作或违纪而根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调岗和降薪。
分|享|律|师|介|绍
龙镜锋律师
中山市心理学会法律心理服务专业工作部副主任、北京市京师 (中山)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出版文集:《幼儿园容易忽略的30个刑事法律风险》、《幼儿园法律顾问:这样用工才没有法律风险》。
专业领域:教育领域的涉法事务,包括公司 (学校、幼儿园)的治理、股权激励、劳动争议等。
二
亲子关系心理视角:是家还是旅馆?我的孩子怎么了?
01
亲子关系不良
对于年轻的父母来说,每个新生的婴儿都是他们的小天使。眼睛里看到的全是好:孩子每学会一样东西,爸妈都觉得他是最棒的。随着孩子长大,年轻的父母发现他们眼里的天才儿童,慢慢地不是那么出彩了,甚至作业完不成,手机游戏成瘾。这时候的孩子,看哪哪都不如别人家的孩子,于是各种指责手段齐出,想方设法的按照自己的标准去修理孩子。
可随着这样的行为越来越多,孩子好像变了一个人,变得不再愿意跟父母交流。特别到了青春期,情况更加突出,有的父母不知所措,只能任之听之;有的父母觉得权威受到挑战,绝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有的孩子暂时屈服于父母,但是内心深有不甘;有的孩子任凭父母责备辱骂,依然我行我素,酝酿出一轮又一轮的冲突,进一步拉远亲子距离。
这样的情况,每天都在发生,形式虽有区别,但性质基本一样,亲子关系紧张正在困扰着越来越多的家庭,据统计:80%的家庭都存在亲子关系问题。
02
亲子关系不良的危害
亲子关系不良的危害可谓是巨大的,孩子可能会出现性格缺陷、自卑、早恋,甚至人际关系变得很差、不能跟同学、朋友相处,而学校人际关系是孩子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的基础,很多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就是因为学校人际关系不好,导致厌学、辍学。
03
为什么亲子关系不融洽
观念上存在差异:
认为孩子是自己生养,是自己的私人财产,管教他是天经地义,他就得听话。这部分父母控制欲极强,不允许孩子有自己的想法,孩子的行为一旦超出控制,就会打骂孩子。殊不知,越打骂,越会激起孩子内心的反抗,他们觉得自己不被尊重,那何必去尊重父母呢?
不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
孩子在想什么?需要什么?过得开心吗?父母都不知道。曾经有个孩子告诉我,她家境优渥,从小,她的妈妈就给她报各种班,逼着她参加各种比赛,如果拿了名次,她妈妈就特别高兴,相反,她妈妈可以一周不理她,以此来惩罚她,她觉得自己过得很压抑。上小学、初中之后,遇到同学矛盾,她也不敢跟妈妈讲,因为她觉得就算说了,她妈妈也不懂,只会指责是她的问题。终于,她跟妈妈说了实话:我长这么大,从来没有开心过。她妈妈听后惊讶地说:不是吧,咱家经济条件这么好,要啥有啥,你竟然说不开心!从此,她再也不跟妈妈交流了。
亲子之间的沟通过于单一:
很关键的是父母对子女不理解,缺乏沟通或不善于沟通。父母的不理解是全方位的,很多父母都会说:“我觉得…,我们小时候怎么样,怎么现在条件好了,你毛病反而这么多,我看就是矫情!”还有的父母,一吃饭就唠唠叨叨,说个没完没了,话题无非就是:你又哪里不对了。可是从来不会问孩子的想法,也从不站在孩子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04
改善亲子关系刻不容缓
转变自己的观念
家长要知道,孩子也是一个独立个体,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尊严,而不是家长的私人物品。对待孩子,态度上不能颐指气使,好像地位上自己要高孩子一筹。心理学上有个人际关系的黄金法则,就是:你想别人怎么对你,你就怎么对待别人。所以,父母对孩子颐指气使,那孩子觉得得不到尊重,他会用同样的语气跟父母讲话,长大了更加不会尊重父母。
记清自己的角色
父母工作在不同的岗位上:教师、医生、律师、公务员、公司职员,每个岗位都有不同的角色要求,不知不觉地,他们将自己在岗位上的角色要求带回家里,于是父母在家里不止是父母的角色,又成了教师、律师等等,角色的错位,让他们对待自己的孩子像对待学生、罪犯甚至病人,于是矛盾就不可避免。
满足孩子的心理需求
跟孩子交流一定要明白孩子的心理需求是什么,这就要求家长设身处地的站在孩子的角度就想问题,想想异位而处,自己应该是什么样的。只有这样,家长才能讲话讲到孩子心坎里去,让孩子觉得你确实是懂他的,确实是能帮助他,这时候,他才会吐露心声。
分|享|心|理|专|家|介|绍
杨孟心理治疗师
中山市心理学会法律心理服务专业工作部委员、儿童青少年心理专家、心理学硕士、心理治疗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心理指导师、中山市心理学会负责人。
主要方向:
1.学习心理咨询: 学习压力大、厌学、学习困难、逃学;2.手机成瘾问题: 长时间玩手机,睡眠黑白颠倒,不跟父母沟通;3.心理行为问题:注意力不集中、多动症、自闭症、抽动障碍;4.青少年恋爱问题、亲子关系问题;5.神经症:青少年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校园恐惧等神经症;6.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康复期的长期治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