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7:05:4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上饶市玉山县一乡镇防洪工程在中标公示期间遭投诉。
投诉人认为,中标单位“江西金峰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二级建造师邱某某有犯罪前科,不能担任此项水利工程的项目经理,其公司的中标资质也将受到影响。上饶市建设局、市水利局认为,邱某某此前是犯有私分国有资产罪,而非行贿,因此对工程项目的程序合法性并无影响。
但是,上饶市建设局委托当地律师事务所给出的意见书则认为,邱某某的二级建造师早应吊销,并且不适宜担任项目经理。目前,上饶市建设局对此事正进一步作出调查、处理,尚无具体结果。至于是否会影响到工程的中标和施工,其并没有直接给出答复。
上饶市水利局发给建设局的相关函件
投 诉
一建造师有前科中标资质遭质疑
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如果身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曾存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理?
近日,上饶有一个水利工程项目就出现了类似疑问。
“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玉山县紫湖镇防洪工程”由上饶市水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是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玉山县项目部。
今年5月27日,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具备资格条件为: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随后,上饶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投标项目排序第一名获得者为“江西金峰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金峰公司),其建造师为邱某某。
随即,有投标人向上饶市水利局反映,邱某某曾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免去公职。
投诉人认为中标方有意隐瞒了这一事实,主张取消金峰公司的中标资格。
对此,金峰公司认为,建造师邱某某于2013年2月2日由衢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截至本项目开标日,已解除了社区矫正,可以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调 查
有前科建造师资质是否要注销?
据新法制报记者了解,2008年,邱某某取得了二级注册建造师。
2011年11月至案发时(2013年),邱某某任浙江省江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据上饶市水利局提供的江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当时的查处结果显示,2004年至2010年期间,邱某某和另两人为谋取个人私利,利用职务之便合谋将单位项目工程结余资金等额外资金在单位员工中予以私分,其中邱某某参与共同私分666869.60元。据此,衢州市中院以其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其缓刑,并处罚金20000元。之后,邱某某被开除公职。
同时,新法制报记者也获取了今年2月7日衢州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证明书上显示,缓刑期间,(邱某某)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至今年2月7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了社区矫正。
记者注意到,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的要求: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六)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按“规定”,邱某某在2013年应以受到刑事处罚为由,通过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上饶市水利建设管理科一负责人也认为,邱某某应注销二级建造师证,再重新申请。
但今年2月2日缓刑考验期到期后,在6月份的玉山县紫湖镇防洪工程中,邱某某以拟投入该项目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的身份,出现在金峰公司的标书中。
据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达三年的,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的,可以继续注册,否则无法通过建造师二次注册。另外,新法制报记者还了解到,邱某某于2008年成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后一直未再进行继续教育并再次注册,实际上其证、章已在2011年失效,但未被注销。
建设局
无人举报才造成资质未注销
今年6月24日,作为工程主管部门的上饶市水利局接到举报后,以“饶水字【2015】99号文”商请建设局协助认定邱某某的建造师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7月1日,上饶市建设局以“饶建函字【2015】5号文”进行书面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53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认为责任不在邱某某。
根据上饶市建设局对此事的回复:按“规定”第12条的要求,二级建造师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但上级单位关于延期继续教育文件才下达,至今尚未开始对二级建造师证进行审核,并非建造师个人原因所致,所以证书是有效的。
上饶市建设局认为,邱某某在2013年2月受到刑事处罚时,并未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向注册机关举报,所以才造成未注销,责任也不在邱某某。
目前,邱某某属于“刑事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对此,上饶市建设局最终认定,邱某某的建造师的证、章在目前为止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在即将开始的延续注册时,上饶市建设局表示注册机关应注销其建造师资格。
水利局
未违反规定,程序也非常到位
随即,上饶市水利局给市建设局发了“关于请予协助认定邱某某注册建造师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的函”。
上饶市水利局给出的处理意见是:1.邱某某注册建造师证、章目前为止是合法有效;2.其余处理事项,由业主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3.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投诉人并不能接受这样的回复。
根据这一处理意见,他们质疑:如果邱某某的建造师资质存在违规行为,为什么不可以事后追究其相关责任?相关当事人可以隐瞒事实,不去注销相关资质,并顺利中标,那么发现错误之后,相关部门难道不应该纠错吗?如果招标结果继续有效,那违规行为的成本为“零”,“规定”的相关内容又如何落到实处?
就此,上饶市水利局监管科一负责人解释说,在招投标资质审核未能发现问题。“上饶市水利局曾向检察机关询问此事,检察院查不到对方的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便通过我们的资质审查。”
这位负责人还说,水利部门非常慎重地审查之后才开始招投标的,建设师证、章也通过了建设局审查。而作为水利局来说,没有违反招投标规定,程序也非常到位,具体应该如何判定,还得由招标人去认定。
专 家
是否影响招标结果要视情况而定
那么,金峰公司是否具备投标资质?该招投标是否因此该废标?
8月6日,上饶市建设局相关部门委托江西贤和律师事务所向新法制报记者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见书,作为该局对此的书面回复,该回复依旧认为邱某某的注册建造师证在注销前,是合法有效的。
不过,意见书上显示,根据“规定”,其注册建造师应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销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因此,邱某某不能担任玉山县紫湖镇防洪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
就此,江西贤和律师事务所认为,邱某某应当主动向注册机关提供注销注册申请,但他本人未提出注销注册申请,现在其刑事处罚又已经执行完毕,根据“规定”第15条,应不予以注册。
该律师事务所还指出,邱某某的犯罪前科是“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的刑事处罚。按规定,“自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规定,邱某某现在并不具备注册建造师的条件,注册机关应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江西财经大学副教授喻玲认为,目前邱某某的建造师证、章没有定期审核和按照规定吊销,责任并不在地方建设局,因为地方机构只负责判定建造师证、章是否真伪。
如果追究这个尚未被处理的违规,是否会影响招标结果?喻玲认为,如果地方建设局向上级申请重新核实后,对建造师证、章作出了注销处理,中标单位可以更换建筑师,至于是否会影响招标结果,要视情况而定。
对此,江西财经大学教授阙占文认为,建造师的资质存违规招标的情况,投诉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对这个行政行为进行纠正,证明其不具备从事某个项目的工程条件。
阙占文还指出,目前有些代理机构和建筑从业人员往往是经济利益上挂钩,比如一级建筑师比较稀缺就会成为代理机构竞相追逐的目标,成为从事业务的必备条件。这个问题与立法关系不大,而在于严格落实定期资质审查的义务,让工程项目的安全责任与建筑师资质挂起钩,才能将项目安全风险降低。
对于此事的最终处理,新法制报记者从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口中获知,目前该项目部尚未对此事进行干预,项目部针对此类情况,按照惯例都是交由地方机构来处理,招标人只负责支付款项,将项目交由交易中心通过专家审核,其本身一般是不对中标人进行资质审核的。
◎文/图 余俊 新法制报记者戴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