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专业头条:厦门市同安刑事会见律师费用标准,立案庭干嘛的

时间:2023-06-03 19:47:30来源:法律常识

立案庭是法院的窗口,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每天要面对形形色色当事人的 “十万个为什么”,他们总是耐心接待、细致解答,即使有时候是一些无厘头的问题,他们也总是要说个清楚道个明白。

今天请了立案庭的小姐姐

来和大家唠唠立案那些事儿

1

立案材料

需按要求提交

群众

我要告熊大熊二张三李四王五!这个起诉材料我要准备几份啊?

导诉工作人员

您好,一共要准备6份,法院一份正本,被告各一份副本。

群众

他们根本就不会来拿,借条材料他们都有!你们直接判就好了!复印还要浪费我的钱,他们要的话找我来拿!你们一点都不会为我们受害者着想一下吗!

小姐姐温馨提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导诉人员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指导诉讼,为了节约排队立案的时间,应当按照法院导诉的要求提前准备立案材料。

民事诉讼应当准备的材料:

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其他根据案件不同而另外需要提供的有关身份信息、管辖依据等材料。

可以咨询律师或者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联系各个法院!

2

每位公民的诉讼权利平等

群众

我借了黄世仁的钱,但是他是套路贷!我听说套路贷是违法的,可以不用还,他要是来起诉你可千万不能受理!

立案工作人员

...额…您好,每位公民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我们还是要受理的。当然,在审理过程中,如果查明可能涉嫌套路贷,承办法官将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小姐姐温馨提示

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案件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阶段仅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以保障公民诉讼权利。如果涉嫌套路贷,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嫌黑恶势力追讨债务、非法放贷的,可以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7366110。

3

诉讼当事人

必须是确定的对象

群众

我老乡借了我的钱啊,大家都叫他山哥,现在他跑路了,我只有他的电话和微信号,能不能告他,他微信号还有在用的,你去调查嘛!

立案工作人员

您好,起诉需要提供被告准确姓名、住址及公民身份号码,如果仅有外号和微信号,不是明确的被告,不符合立案条件,将无法为您立案。

小姐姐温馨提示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公民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应当事先预留对方身份信息如复印身份证件等。借款应当以转账形式进行。古话说得好,先小人后君子,大家才能持续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4

法院内禁止随意拍照

群众

有人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我在你们法院大厅办理离婚被人拍下来发到朋友圈了,还上了小鱼网。现在左邻右舍都知道我老婆把我告到法院去了!我都没脸出门!

小姐姐温馨提示

现在手机功能强大,大家到一个新地方总喜欢拍照打卡留念,但是在法院拍照,有可能泄露审判机密,也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未经准许拍照、录音、录像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删除拍录内容,并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训诫。第十五条: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秩序的维护,适用本意见。

所以,法院的立案大厅、信访大厅和法庭一样,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哦。在法院“XXX到此一游”配图须谨慎!

5

经常居住地

需要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群众

我江西的,我要告我老乡,欠钱不还。

立案工作人员

您好,请问你们双方是否在同安居住满一年以上?是否有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未满一年无法在同安起诉。

群众

都没有。我们一起刚来到厦门。但是我会继续在这里住的,我准备要住很多年的,我给你写保证书。

立案工作人员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您已经在同安居住满一年以上才可以在我院起诉,如果没有,您可以去您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小姐姐温馨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大家在他乡工作、生活时,记得及时去办理或续办暂住证、居住证,这不仅关系到诉讼权利,也关系到孩子教育积分、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等权益。

6

法院诉讼有范围

群众

我今天带了同事和老公过来,我老公一直认为我跟同事有不正当关系,但是我们真的只是单纯同事关系。我不告他们,我就要法官做个见证、出个证明,说明我没有出轨。

立案工作人员

您好,您这个事情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我们是没有办法出证明的。

小姐姐温馨提示

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如果没有原告提起诉讼,法院不能受理。另外,法院只能根据案件情况出具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的,无法由法院做见证、开证明。

小姐姐跟您叨叨这些事儿

希望能与您一起

守住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供稿:林焱(立案庭)

编辑:杨欣、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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