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06:58:04来源:法律常识
依托旧货交易商行,网罗一批人,以高利放贷为主业,长期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近日,曾在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称霸一方”的江某涉黑组织一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主犯江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
据承办该案的宜都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江某自幼生活在宜都市枝城镇,通过同学或朋友关系,结识了杨某、易某等人。2014年起,江某带领杨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催收高利贷,在团伙中逐渐树立了威信。2015年底起,江某以旧货交易商行为依托,网罗杨某等人,长期通过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将势力迅速扩张,逐步形成以枝城镇为中心,辐射周边乡镇及农村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严重影响了枝城镇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
在江某落网后,手下曾某利用江某的影响力,纠集多人驾车开双闪灯全程尾随执法押解车辆。在送押前的体检过程中,曾某等人还聚集在当地医院起哄滋事,在看守所外呼喊口号,不听制止和警告,公然挑衅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法院一审查明,江某等人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犯罪活动。自2014年以来,共实施寻衅滋事18起,敲诈勒索5起,非法拘禁5起,容留他人吸毒2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3起。法院对江某团伙成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2名团伙成员被判处一年零二个月至八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江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宜昌市中级法院驳回江某上诉,维持原判。(检察日报 蒋长顺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