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3:54:45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8月,张女士来到信之源律所委托律师协助离婚,并挽回经济损失。经信之源刑事部资深律师杨建莉了解后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
【案情概述】
2014年,张女士与丈夫结婚。二人婚前经婚介所介绍认识。女方因不想让父母担心,就在简单了解后,匆忙结婚。婚后三年,直到2017年10月女方要起诉离婚,男方都没有带她见过家里人,也没有将自己再婚的事情告诉家人。同时,男方以要照顾妈妈为由拒绝与女方共同生活,坚持分居,也无夫妻生活。双方都没有融入彼此的生活,可见婚后也没能建立起夫妻感情。
生活虽然平淡无奇,财产上却“有声有色”。从婚前至婚后,男方以投资培训学校、高档会所、招待外国朋友等高大上的名义,将女方的两套婚前房产进行抵押、以女方的名义申请了信用贷款,贷款全部拿走;又让女方及父母给他直接转账、股票取现,总共近千万!2017年10月,男方突然消失不知所踪。单纯的女主满心以为自己如此支持丈夫的事业,总会换来回报和相对富裕的生活,没想到等待她的只是银行不停的催收借款,否则就会被收房、被起诉。母亲也在一气之下脑淤血去世。女方完全崩溃了,终于觉醒自己受骗了。
在女方试图从男方手机上搜查到什么线索时,接到许多未知来电,她才知道男方一直与其他女子保持暧昧关系,并大肆消费娱乐。终于电话联系上了男方,男方才承认所有的投资项目都是虚构的,婚前说的工作也是早就辞职了的、房子车子早就卖了花完的,当时已经身无分文就想通过婚姻捞点钱供自己挥霍。
信之源杨建莉、杨天赐(实习)律师接案后,了解到女方已经于2017.7在海淀法院起诉离婚了,又被移送到了朝阳法院。在这起民事诉讼中,女方要求离婚,并确认两套房产、婚内购买的车辆归女方所有;另外,海淀派出所已对男方诈骗女方而刑事立案了,并且两次退补。女方来所咨询时,所有的证据只有结婚证、借条、两份借款合同和一套银行卡流水。
【案件分析】
依据张女士所述及现有材料,杨建莉、杨天赐(实习)律师发现有两个案件,分别是民事离婚案件、刑事诈骗案件。
首先,杨律师去承办刑事案件的检察院查案件进展,其称该案已经两次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了(说好的退补呢?)。后来,承办警官表示能调取的流水全调了,但证据依据不充分,报捕两次都未被批捕,就对男方取保候审了。我们知道,在我国婚内诈骗能定罪的案例确实很少,能定上的也是有绝对充分的证据。本案中女方被诈骗一事,完全是听信男方的胡说八道,证据也就只有后期联系的录音,还有可能被当作患有精神病呢。刑事案件走到这里基本就走不下去了,律师也将这一情况向女方普法,给她正确的引导。
既然刑事案件已经无法继续,那就专攻民事起诉,一是要求离婚,二是要求还款(先说确认两套房产归女方,那本来就是女方的婚前财产,不用确认;再说判令婚内车辆归女方,你提这个财产不就等于提供线索让对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分割了车,女方本来就没钱了拿什么退呢)。这两项诉讼请求本来可以在离婚及财产纠纷这一案由下提起。但是这个案子非常复杂,信之源律师团经过分析,决定分成两个诉,一个只起诉离婚(朝阳法院,进程慢),第一次不会判离(男方不到庭或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基本就可以判离了;另一个诉借贷纠纷(海淀法院),要求还款,没有被支持的部分还可以在第二次离婚起诉中提起。
杨律师介绍,这其中有两个诉讼风险,一个是刑事案件还没完结,民事法官可能会要求女方撤诉;另一个是借贷案件很有可能会被当成婚内要求分割财产,无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的两种情况可能会被驳回(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但如果借贷案件进展顺利,可以借助刑事案件促使男方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女方达成调解,同意并尽可能的偿还借款,只要有一笔没有按期支付,女方可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这样就不用耽误一审、二审的漫长的诉讼时间。
【办案过程】
第一个案件是离婚案件。只起诉离婚,没有财产争议的案子是法官最喜欢的。律师经过综合分析案情,结合离婚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确定五项代理要点: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彼此未融入对方家庭;未共同生活,更没有夫妻生活;男方与多名女子有暧昧关系;男方诈骗女方及父母巨额财产,给其家庭、生活、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据此,律师引导并协助女方收集证据。
为此,杨律师联系了男方的房东调取了他的租房合同原件,女方的租房合同、家居用品订单,证明二人一直是分居状态;结婚三年,男方才答应带女方见母认亲的承诺书,证明双方都未能融入彼此的生活,婚后也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女方婚前给男方的转账记录、男方婚后的借条,证明男方是以非法占有女方个人财产为目的而结婚;海淀派出所对女方被男方诈骗的受案回执,证明男方的诈骗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薄弱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再加之男方与多名女性的暧昧短信,侧面证明男方未尽到夫妻间忠诚义务;男方同意离婚的承诺书等。
律师于2019.6.5开庭时,提交了思路清晰、逻辑严谨的证据清单及法律规定,让法官对当事人的诉讼及依据一目了然,庭后及时与法官沟通。一周后,法官即作出判决,律师的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同时为女方的第二次起诉节省了时间。
第二个案件是民间借贷案件。由于本案涉及的借款笔数多;时间分散;合同和流水金额不一致;借款方式多样,有房产抵押后转账、信用贷款后转账、存折取现转账、银行卡转账、现金、股票取现;两套房产抵押后多次增资又换银行抵押;二人多张银行卡、存折之间来回切换等情况。最好还能证明是女方是以个人财产出借并偿还,男方就毋庸置疑应当还款了。否则有些法院不太容易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16条(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依据借款协议处理,也可以应对被告以夫妻共同财产不起诉离婚时不能分割或者共同共有抗辩。
本案中,由于女方用房产抵押款出借时并不是个人对个人直接转账,而是先将一套房屋抵押,实际到账的抵押款由抵押行直接转给男方;又三次增资,女方都转账给男方;后找了过桥公司还清抵押款,又换抵押行继续增资抵押,还了过桥公司,剩下的又全转给男方;又将第二套房屋抵押,重复操作。这其中共有七次抵押,但女方手中仅有两份合同。
为了更好的呈现证据还原事实,帮助法官理清本案的借款及转账情况,就房产抵押问题,杨律师去了抵押行、公证处,最终调取了所有借款合同及第一次的转账记录、结清证明,其中有张卡已经注销,告知并督促女方去申请调取流水;就信用贷款问题,律师从信贷网站找到了电子合同和电子结清证明,告知女方去银行盖章;就存折取现问题,律师提醒女方打印存折流水,存折注销再申请对应日期的流水;就个人转账问题,律师提醒女方再去打印更加清楚的流水。为了证明银行的借款全部由女方个人还清,律师调取了女方父亲的卖房合同、收款流水,弟弟房产抵押流水,女方收到父亲、弟弟转账流水,还有存折款系父亲转账获得的证据。
综合以上,有杨律师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的证据清单及书面原件、电子证据均当庭出示,面对对方提出诸多无关事实、法律的抗辩理由,海淀法院的法官仍认定我所律师提交证据有效,并予以采纳。经杨律师在庭后与法官深入的沟通,最终法官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女方赢得绝对的主动权。
【最终判决】
2019年6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最终判决,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是日之内向原告偿还欠款730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律师风采】
杨建莉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专家、资深企业法律顾问。2017年5月22日开始执业,擅长职务犯罪及经济类犯罪的刑事辩护;房屋产权争议案件;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
杨天赐,2016年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工学学士学位。现为我所实习律师,曾协助主办律师并参与了多起刑事案件及民商事案件,办案细致,不负当事人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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