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9:18:38来源:法律常识
夫妻离婚时,主要涉及三类问题,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共同财产的分配、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其中子女的抚养权属于双方最为关心的部分。在离婚案件中,很多当事人不惜放弃部分财产利益,来争取抚养权。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是如何规定的?离婚时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呢?
一、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那么可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形式,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同时,也应明确关于子女抚养费、探望权的相关问题。
二、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未能选择协议离婚,而最终采取诉讼离婚的形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此种情形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要分情况讨论。值得注意的是,确定抚养权归属主要是考虑:第一,谁能为孩子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第二,谁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更为有利的物质保 障;第三,法院还需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总之,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主要是遵循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定。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4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子女抚养权最终会归属于一方,但是另一方与孩子的亲子法律关系并未消除,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应承担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离婚后,未能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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