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08:53:56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案件被告人做了认罪认罚后,是否还有必要委托律师辩护?
在被告人做了认罪认法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委托律师出庭为其辩护?这个问题很多被告人的家属认为,(认罪认罚后)律师可有可无。叶律师认为这个说法是不对的。
今天下午,叶律师在遂川县人民法院为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的当事人(被告人)出庭提供辩护。这个案子已经开过一次庭了,当时与法院协商的一个认罪认罚的情,这个量刑建议是3年半。
但是在开庭的时候叶律师提出了独立的辩护意见,认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这个罪名不存异议,但是对指控的犯罪金额82万多的犯罪金额认为有异议。因为这个犯罪金额是依据上游犯罪盗窃罪的三份价格结论认定书来认定。
叶律师认为,这上游犯罪盗窃罪,这个犯罪分子所偷盗的全新的电缆线价格认定对他们来讲是适用的,但是不能够适应本案的被告人。为什么这么讲?因为上游犯罪盗窃盗窃的犯罪分子所偷盗的是全新的电缆线,但是卖给本案的被告人,它是剪断之后的,也就是说价值远远远不值,也就是不能适用这三份价格鉴定最主要的问题。
然后在质证环节,叶律师对三份价格鉴定结论书,也重点提出了7点的质证意见。庭审之后合议庭认为叶律师的辩护意见以及质证意见是应该得到采纳,那么这个案子(第一次)庭审。
过了几天的时间,叶律师接到了相关部门的电话,认为可以给这个当事人判处一个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