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0:04:01来源:法律常识
新闻
民法典颁布三周年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颁布,至今已有三年。作为中国第一部冠以“法典”之名的法律,民法典承载着以“良法”促“善治”的国家希望。如何准确把握其中蕴含的法治精神,通过办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弘扬法治理念成为检察机关必须答好的一道题目。
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精准监督理念,依法能动履职,安徽检察机关以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和保障民法典全面有效执行。
▲5月25日起,安徽省检察机关开展第四个“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周活动,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民法典和民事检察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
用心用情,“小案不小办”彰显人民立场
7编、1260条,设置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多个篇章,民法典几乎规范了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可能遇到的全部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民法典办理的每一件案件也将会对人的一生产生深远影响,“小案不小办”成为实施民法典的首要要求。
“我从来就没有打过官司,怎么就成了被告?”当农民工夏某收到开庭通知书时,脑海中满是疑问。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一场劳动仲裁,随即又在对方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成了被告。“是谁以我的名义去申请了劳动仲裁?”随后,夏某向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提出了控告。
涉及到夏某个人的工资数额其实并不高,但一个工程项目一般会有很多工人参与,难道只有夏某被拖欠了工资?只有夏某“被参与”了诉讼?
带着疑问,检察官对这起涉案工程项目进行了调查。果然,这并不是一起单独的案件,与夏某一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法律纠纷的还有另外102名工友。
▲自2018年起,安徽省检察机关连续六年于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
原来,夏某等103名工人都曾在一位名叫张某林的工程承包商手下务工。工程结束后,因项目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张某林没有及时拿到工程款,也没能支付夏某等人的工资。
为了解决眼前的难题,张某林想到了一个“高招”——利用法律制度对农民工取得劳动报酬权利的特殊照顾通过仲裁拿到款项。就这样,张某林伪造了夏某等103名农民工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将拖欠的工程款伪造成农民工工资,提起了劳动仲裁。
事情的前半段果然如张某林所料,法院迅速作出裁决,建设单位需支付农民工工资。但接下来的走向却出乎张某林的意料,建设单位不服仲裁裁决,以103名农民工、张某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至此时,夏某等人才发现自己被卷入了一场法律纠纷。
真相水落石出之后,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法院判决撤销了原民事调解书,裁定驳回了张某林的诉讼请求。此外,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还将张某林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精准监督,用法治力量传递法治精神
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
自愿、公平、诚信,这是民法典总则编中对民事活动提出的三条基本原则,也反映在民法典调整的所有领域当中,不容违犯。
2021年3月初,芜湖市检察院在履职中获悉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办理的涉及上海牌照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因涉嫌诈骗罪、虚假诉讼罪被上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案件线索。遂向安徽省检察院进行报告,并利用长三角地区检察工作一体化协作机制,对接协调从上海虹口区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调取了侦查电子卷宗材料并依职权受理审查。
经审查,检察机关发现,张某华等人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了停业的223家上海公司车辆信息伪造了车辆买卖协议,将芜湖市弋江区列为合同的签订地,骗取了弋江区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后,又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原属于停业的223家上海公司的车辆产权转入了张某华及其同伙的名下,并以委托拍卖方式,非法占有了车辆额度拍卖款,总额达3000多万元。
张某华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芜湖市检察院对其中61件民事调解案件向芜湖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则对162件民事调解案件向弋江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1年6月,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对223件虚假诉讼案件均裁定撤销原生效调解书并驳回起诉。参与虚假诉讼的多名涉案公职人员被立案侦查, 6名代理律师也以虚假诉讼罪被提起公诉。
此外,合肥、宣城、滁州等地检察机关也就涉及本地的61件虚假调解提出监督意见,案件相继进入再审纠错程序。
▲2021年10月20日,安徽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四家会签的《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对联合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同年8月,安徽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并于次年联合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全面强化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治理,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刚性监督,法律的尊严必须得到维护
民法典的颁布,凝聚了几代法律人的实践总结与理论结晶,施行中每一个个案都起到细节决定成败的作用。一旦出现错误适用的情况,就将污染整条法治河流。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必须做到刚性监督,坚决纠正每一起错误案件。
“若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延迟,买受人需承担违约金23万余元,若系出卖人原因,出卖人仅需承担违约金23元。”面对这样的差异,每个人仅凭朴素的社会生活知识也能判断出明显存在的不公。
然而,来自芜湖市湾沚区的吴某某夫妻二人却因这样一条“霸王条款”被房屋中介起诉至法院并败诉,经过执行和解后仍需向中介支付4万余元违约金。
面对不公的判决,吴某某夫妻二人向检察机关提出了监督申请。但监督之路却并非一帆风顺,芜湖市湾沚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向法院制发了检察建议,却并未得到采纳。
▲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与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编发的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在湾沚区检察院的提请下,芜湖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最终,芜湖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作出了“撤销原判,驳回某房产公司的原审诉讼请求”的判决。
不公判决被纠正后,湾沚区检察院又将监督着力点放在了执行程序上。鉴于法院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执行回转,湾沚区检察院又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执行回转,将已执行款项退还消费者。
两级院接力,从制发检察建议,到提请抗诉,再到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本案中的民事检察形成了“全链条”监督“闭环”,不仅纠正了“个案”的不公,还实现了向“类案”延伸的效果——涉案房产公司再未以同样理由起诉其他购房者主张违约金,“霸王条款”终于在法治面前下低下头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