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5 11:00:59来源:法律常识
一般来说拘留所是可以探望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要求了,一般情形下刑事辩护律师是可以同被拘禁的嫌疑人见面的。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要求了,一般情形下直系亲属是可以同被拘禁的嫌疑人见面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拘押的嫌疑人、被告会晤和通讯。别的辩护律师经法院、人民法院批准,还可以同拘押的嫌疑人、被告会晤和通讯。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法律事务所证实和授权委托书或是法律援助中心公函规定见面拘押的嫌疑人、被告的,拘留所理应立即分配见面,至迟不能超过四十八钟头。
伤害国防安全违法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案,在侦察期内辩护律师会面拘押的嫌疑人,理应经侦察机关单位批准。以上案子,侦察机关单位理应事前通告拘留所。
辩护律师会面拘押的嫌疑人、被告,可以掌握案子相关状况,给予法律咨询服务等;自案子移交移送起诉之日起,可以向嫌疑人、被告核查相关直接证据。辩护律师见面嫌疑人、被告时不被监视。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见面、通讯,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要求。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关押期内,经审理案件机关单位允许,并经公安部门准许,可以与直系亲属通讯、见面。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犯罪分子可以与其说家属或是法定监护人每月见面一至二次,每一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去见面犯罪分子的工作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必须增加见面時间,提升见面总数,或是其家属、法定监护人之外的人规定见面的,理应经拘留所领导干部准许。
第四十六条犯罪分子与受授权委托的律师会见,由刑事辩护律师向拘留所提交申请,拘留所理应检查委托授权书、法律事务所证明信和律师执业证,并在四十八钟头内予以安排。
第四十七条根据在我国参与的海牙公约和缔约的领事馆条约的相关要求,国外驻华使馆使(领)馆高官规定探望其本美籍犯罪分子,或是外籍犯罪分子家属、法定监护人初次规定见面的,理应向省部级公安部门明确提出申请书。拘留所依据省部级公安部门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予以安排。外籍犯罪分子家属或是法定监护人再度规定见面的,可以立即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外籍犯罪分子回绝其所在国驻华使馆使(领) 馆高官或是其家属、法定监护人探望的,拘留所不予以分配,但犯罪分子理应出示自己签字的声明函。
第四十八条经拘留所领导干部准许,犯罪分子可以用特定的座机号码与其说亲朋好友、法定监护人语音通话;外籍犯罪分子还能够与其说隶属国驻华使馆使(领)馆语音通话。通话费用由犯罪分子自己担负。
第四十九条少数名族犯罪分子可以应用其本中华民族规范字见面、通信;外籍犯罪分子可以应用其该国规范字见面、通信。第五十条见面理应在拘留所会见室开展。犯罪分子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不方便到拘留所见面,经其申请办理,拘留所可以分配短视频见面。会见、通信理应遵循拘留所的相关要求。对违规的,拘留所可以中断此次见面、通信。
拘留所一般是容许探望的,可是针对探望者的真实身份很有可能有一定的限定,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探望的,并且在侦察期内假如很有可能会发生有碍侦察的状况,很有可能会不允许探望。以上便是法律知识我为各位介紹的內容,若有其它疑惑,热烈欢迎来法律知识找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