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的值庭工作内容

时间:2022-03-10 15:30:19来源:法律常识

  一、刑事案开庭审理全过程中的值庭工作职责

  刑事案开庭审理中的工作内容是什么样的

  (一)法官公布开庭审理

  1.法官公布开庭审理,传被告出庭,查清被告以下状况:

  (1)名字、出世年月、中华民族、出生地点、学历、岗位、家庭住址;或是企业的名字、居住地、诉讼代表人的名字、职位。

  (2)是不是得到过法律法规处罚及处分的种类、時间。

  (3)是不是被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类型、時间。

  (4)接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团本的日期;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接到民事诉状的日期。

  2.法官公布案子的来源于、提起诉讼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名称)及是不是公开审理。针对不公开审理的案子,理应复庭公布不公开审理的原因。

  3.法官公布仲裁庭构成工作人员、仲裁员、公诉人、辩护律师、司法鉴定人和译员的名册。

  4.法官告之被告方、法定监护人在法院审判全过程中依规拥有以下起诉支配权:

  (1)可以申请办理仲裁庭构成工作人员、仲裁员、公诉人、司法鉴定人和翻译员逃避;

  (2)可以明确提出直接证据,申请办理通告新的见证人出庭、读取新的直接证据、重新鉴定或是现场勘查、查验;

  (3)被告可以自主辩解;

  (4)被告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终的阐述。

  5.法官各自了解被告方、法定监护人是不是申请回避,申请办理谁人逃避和申请回避的原因。假如被告方、法定监护人申请办理裁决工作人员、到庭适用公诉案件的检察人员逃避,仲裁庭觉得合乎规定情况的,理应按照相关逃避的要求解决;觉得不符规定情况的,理应复庭驳回申诉,再次法院审判。假如申请回避人复庭申请办理行政复议,仲裁庭理应宣告闭庭,待做出行政复议决策后,决定是不是再次法院审判。

  允许或是驳回申诉逃避申报的决策及行政复议决策,由法官公布,并详细说明原因。必需时,还可以由医生出庭公布。

  针对一同犯罪案,应将各被告与此同时口头传唤出庭,逐一查清真实身份及基本情况后,集中化公布以上事宜和被告在法院审判全过程中拥有的支配权,了解是不是申请回避,以防止反复,节约开庭时间。

  (二)法官公布逐渐法庭调查

  1.公诉人诵读民事起诉书

  法官公布法庭调查逐渐后,理应最先由公诉人诵读民事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是其委托代理人诵读附加民事诉状。

  诵读民事起诉书时,假如一案有若干名被告,应另外到场。

  2.被告、受害人就民事起诉书控告的案情各自开展阐述

  民事起诉书控告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为多起以上的,法庭调查时,一般理应就每一起案情各自开展。在法官组织下,被告、受害人可以就民事起诉书控告的案情各自开展阐述。

  3.审讯、提问被告、受害人

  (1)公诉人审讯被告。在法官组织下,公诉人可以就民事起诉书中控告的案情审讯被告。审讯目地是揭秘、确认违法犯罪,适用其控告,使审判员对其指控的案情清晰一目了然。审讯被告,理应防止很有可能危害阐述客观事实的不可逆性审讯及其其他不合理审讯。

  (2)受害人以及委托代理人经法官准予,可以就公诉人审讯的状况开展补充性提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法定监护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经法官准予,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一部分的客观事实向被告提问;经法官准予,被告的辩护律师及法定监护人或是委托代理人可以在控告一方就某一实际问题审讯结束后向被告提问。

  (3)控辩彼此经法官准予,可以向受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问。

  针对一同犯罪案中的被告,理应各自开展审讯。仲裁庭觉得有必要时,可以口头传唤一同被告与此同时出庭质问。

  法官针对控辩彼此审讯、提问被告、受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的具体内容与此案不相干或是审讯、提问的方法不合理的,理应劝阻。

  针对控辩彼此觉得另一方审讯或是提问的具体内容与此案不相干或是审讯、提问的方法不合理并提出质疑的,法官理应断定状况给予适用或是驳回申诉。

  (4)审理工作人员觉得需要时,可以向被告、受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审讯或是提问。

  4.提供、核查直接证据

  刑事案中直接证据仅有通过质证、举证程序流程后,复庭核实核查才可以成為定罪的依据。

  (1)质证的次序

  ①依据控告方担负证明责任的证据规定,公诉人对每一起控告的案情都需向法院质证。因而,审查直接证据需从控方位法院质证逐渐。对控告的每一起案子客观事实,经法官准予,公诉人可以报请法官传唤证人、司法鉴定人和现场勘查、查验询问笔录制片人出庭,或是提供直接证据,诵读未出庭的受害人、见证人、司法鉴定人和现场勘查、查验询问笔录制片人的书面形式阐述、证词、鉴定结论及现场勘查、查验询问笔录。

  ②受害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委托代理人经法官准予,还可以各自报请口头传唤并未出庭的见证人、司法鉴定人和现场勘查、查验询问笔录制片人出庭,或是提供公诉人未出示的直接证据,诵读未宣读的书面形式证据、鉴定结论及现场勘查、查验询问笔录。

  ③被告、辩护律师、法定监护人经法官准予,可以在提起诉讼一方质证后,各自报请传唤证人、司法鉴定人出庭,或是提供直接证据、诵读未出庭的见证人的书面形式证词、司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

  (2)举证的次序

  ①了解见证人、司法鉴定人。见证人出庭后,审理工作人员需要先核查见证人的真实身份、与本人及其此案的关联,告之见证人理应属实地给予证词和有心作伪证或是掩藏罪行要负的法律依据。见证人做证前,理应在属实做证的责任书上签字。

  向见证人提问,理应先由报请口头传唤的一方开展;提问完成后,另一方经法官准予,还可以提问。了解见证人理应遵循下列标准:了解的信息理应与案子客观事实有关;不可以诱发方法提出问题;不可危害见证人。

刑事案件庭审过程

  二、刑事案上庭审判時间一次必须多长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要求,宣布宣判,一律公布开展。刑事案的判决有2种方式,一种是复庭判决,即开庭审理当日复庭判决,一种是按时判决,是仲裁庭评定案子得到結果后,按时判决。不论是复庭判决或是按时判决,全是公布判决。实践活动中,大部分刑事案的判决人民法院会挑选按时判决的方法。除此之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要求,适用速裁程序审判案件,在宣判宣布前理应征求辩护律师的想法和犯罪嫌疑人的最终阐述建议,且理应复庭判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布宣判,一律公布开展。复庭宣布宣判的,理应在五日之内将裁决书送到被告方和立案侦查的人民法院;按时宣布宣判的,理应在公布后马上将裁决书送到被告方和立案侦查的人民法院。裁决书理应与此同时送到辩护律师、委托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适用速裁程序审判案件,不会受到此章第节要求的送到限期的限定,一般不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宣判宣布前理应征求辩护律师的想法和犯罪嫌疑人的最终阐述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判案件,理应复庭判决。

  三、刑事诉讼法中有什么诉讼参与人

  刑事案件诉讼参与人,就是指在刑事诉讼法主题活动中除侦察、检查、审判机关工作员之外参与刑事诉讼法主题活动,依规拥有一定的起诉支配权,担负一定的起诉责任的工作人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刑事案件诉讼参与人主要包含:被告方、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辩护律师、见证人、司法鉴定人和翻译员。根据诉讼参与人同案子的利益关系不一样,可以将诉讼参与人分成被告方和别的诉讼参与人两大类。刑事诉讼法被告方,就是指同案子有立即利益关系而参与刑事诉讼法的工作人员。包含:受害人、自诉人、嫌疑人、被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受害人,就是指遭到刑事犯罪损害的人。他因此参与到起诉中,是由于合法权利遭到刑事犯罪的立即损害,是规定追责嫌疑人、被告法律责任的人。恰好是因为受害人在刑事案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诉讼法为充足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授予受害人在刑事诉讼法中以被告方影响力。自诉人,就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自身为名立即向法院提到刑事诉讼法的人。一般情形下自诉人便是自诉案件中的受害人、被害人的直系亲属或其法定监护人。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一方被告方,具备独立自主的起诉影响力,在自诉案件中行驶控告职责,其起诉个人行为对起诉过程有关键性功效。因此,自诉人是自诉案件中至关重要的起诉行为主体。法律法规授予自诉人在起诉中以普遍的起诉支配权。嫌疑人是在刑事诉讼法中被控告违法犯罪,并未提起诉讼到法院的被告方被告就是指被人民法院向法院立案侦查或被自诉人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被告方。法定监护人是按照法律法规对被代理人承担维护职责的人。见证人就是指除被告方之外,向司法部门给予自身所了解了的案子状况的诉讼参与人。见证人是由案子客观事实决策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见证人不可以拆换和替代,也不可以随意特定。做证是平民应负的法律义务,一切中国公民只需掌握案件并有做证的工作能力,都是有做证的责任。司法鉴定人就是指接纳司法部门的分派或聘用,应用自身的鉴定人和专业技能对案子客观事实的一些专业性问题明确提出书面形式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司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是一种单独的直接证据。司法鉴定人务必是与案子沒有利益关系的中国公民本人。翻译员就是指接纳司法部门的分派或聘用,在起诉中开展地语言表达、文本(包含聋哑学校动作和盲文)翻译员的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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