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6:50:46来源:法律常识
“梁主任,您说说我们祖孙俩可怎么办呀?”3月23日,汊沽港司法所刚刚开门,就迎来了一位步履蹒跚的老奶奶,向所长梁学忠哭诉自己的遭遇。原来,这位老奶奶的儿子2007年因车祸去世,儿媳随后改嫁,自2009年3月起孙女由老奶奶抚养。屋漏偏逢连夜雨,两年前,老伴因病去世,现在老奶奶身体不适,常年吃药,孙女生活、学习开支也比较大,家庭生活非常困难,老奶奶已经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孙女。为了给孙女一个更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老奶奶来到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帮忙解决孙女的抚养问题。
梁学忠听完老奶奶的遭遇后,立刻联系所属村委会,调查核实老奶奶的现实情况,并与村委会协调给老奶奶办理了低保,解决老奶奶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随后他开始着手处理孙女的抚养问题。
考虑到此案涉及《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由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可以更加权威的回答双方问题,调解案件也更有说服力。在疫情期间,武清各律师事务所还没有复工复产的情况下,梁学忠积极与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帮忙协调律师参与此次调解工作。
3月26日,老奶奶、前儿媳、天津吴兆斌律师事务所的李述慧律师齐聚汊沽港司法所人民调解室,就抚养问题进行调解。老奶奶希望前儿媳能担负孙女部分生活费用或者孙女由前儿媳抚养。但前儿媳考虑自己的家庭情况,对于抚养女儿有些许抵触。考虑到老奶奶确实年迈、体弱多病,无法再继续抚养孙女,梁学忠和李律师认为还是由前儿媳抚养比较好。于是,梁学忠和李律师开始做前儿媳的思想工作。梁学忠从“情”的角度对前儿媳进行劝说,告诉她,孩子长到13岁了,一直是奶奶照顾孩子,严格讲,她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现在奶奶身体不好,已经无法继续照顾孩子了,而且孩子正值青春期,是关键的年纪,万一管教不严,学坏了,孩子就毁了。李律师主要从“法”的角度规劝,告诉她,母亲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有义务抚养孩子成人,《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经过梁学忠多次劝说,“情法结合”,前儿媳最终同意抚养孩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女由前儿媳抚养,奶奶在不干涉孙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进行探望,前儿媳不得干涉,本着为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双方友好往来,前儿媳不得给孙女更改姓名。
一场纠纷就这样皆大欢喜地画上了完整的句号,梁学忠看着双方脸上满意的笑容,抑制不住的开心,他说:“我不一定能帮助所有人解决问题,但我要尽最大努力帮大家解开心结,所有的矛盾,只要用心调就能解,人民调解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