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新津刑事律师电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引导群众依法行使

时间:2023-06-06 18:42:47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6月上旬,新津县人民检察院接待了两位情绪激动年过六旬的信访人,来访人杨某某(女,60岁)系成都市新津县环卫清扫工人,她与其丈夫童某某(71岁)到检察机关来访,反映杨某某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在未得到全额赔偿、刑事被告人谢某某并没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法院生效判决量刑偏轻。同时,扬言如果得不到公正处理,将越级上访或采取过激行为。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新津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对杨某某一案依法开展调查,经调查:2017年6月一天,正在进行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杨某某被犯罪嫌疑人谢某某酒后无故持刀划伤致其轻伤一级,杨某某在治疗期间花费约1万余元,2017年10月 ,谢某某被法院判处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针对信访人杨某某夫妇的诉求,该院依法开刑事申诉立案工作,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多措并举,促成杨某某、童某某最终息诉罢访,取得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司法诉求

新津县院在办理杨某某夫妇信访案中,高度重视其诉求,认真听取其来访意见,随即开展对杨某某提交的案件材料初审工作,在受理材料后的第二天即启动办案程序并告知杨某某夫妇,及时的办案回应化解了信访人的激动对立情绪,初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新津县院在处理杨某某信访案件中,针对当事人对刑事审判生效判决结果不服的情况,坚持“诉访分离”原则,建议其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经审查认定该信访人反映事项符合刑事申诉案件受理条件,由此依法引导杨某某信访案件进入刑事申诉渠道。通过依法调查核实和法律监督,认定法院对杨某某受伤害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谢某某的判决结果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开展公开听证和公开宣告,促进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在依法办理杨某某刑事申诉案的过程中,鉴于其经济状况,新津县院启动绿色诉讼通道,推荐12309检察服务中心驻点公益律师担任其刑事申诉代理人,并遵循“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原则,在办案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将刑事申诉复查结果在其所在社区公开宣告,提升检察机关公正办案的司法公信力。通过耐心细致的释理说法,当事人杨某某、童某某明确表示息诉罢访,并向检察机关赠送“忠于法律,司法为民”锦旗。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真情关爱弱势群体

被害人杨某某是年近60岁的环卫工人,家境较为贫困,在被谢某某故意伤害后因治疗花去费用1万余元,原本就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新津县院在办理该控告申诉案的同时,依职权告知杨某某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随即启动救助程序,在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及时对其发放司法救助金4000元,有效解决其燃眉之急,彰显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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