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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07 08:36:50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6月25日上午9点,北安市人民法院对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嫩江县进行公开审理,敲响了黑河市辖区黑社会性质案的“第一锤”。北安市人民法院院长于树军担任审判长,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洋等人出庭支持公诉,嫩江县人大、政协、扫黑办、监察委、政法委、检察院、司法局、农委、水利局、交通局、住建局、卫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文体广播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宣传部、教育局17家单位、人民银行等9家银行、15个社区及12个乡镇共150余名代表旁听了庭审。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黑河市辖区内审理的第一起重大涉黑案件,由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北安市人民法院管辖。该案涉案19人,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性质恶劣,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赌博、非法拘禁、妨害公务、骗取贷款8项罪名,整个庭审预计持续4天。





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8年起,以被告人刘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持枪聚众斗殴、以看车为名强行向嫩江县某粮库售粮车辆收取保护费,并将持异者砍伤。被告人刘某某网罗其堂弟刘某夫、同学赵某及社会闲散人员加入该组织中,使其组织成员不断扩大,逐渐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并临时纠集其他多人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利用骗取贷款、聚众赌博、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手段聚敛钱财,并将其中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和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暴力袭警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给众多被害人造成了身体损害、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该组织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响。



北安市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案的审理工作,成立了专案组,确定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组成由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副庭长为成员的合议庭。立案当天兵分两路,分别向羁押在四个市县的19名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并为10名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合议庭成员认真阅卷、熟悉案情,召开庭前会议和庭审预备会议,制定庭审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对庭审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确保各个环节有效衔接和顺利推进。



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公开审理,不仅具有非常重大的法律意义,而且具有非常重大的政治意义,充分彰显了北安法院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北安法院将以勇往直前的精神坚决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更严、更细、更实的标准,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回应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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