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08:44:2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鹤岗市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办案暨控申重点工作推进会议伊春片会精神,特别是省院徐明检察长的重要批示和李力副检察长的讲话精神,并紧密结合鹤岗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四项贯彻落实措施。
一、以机制建设为依托,推动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工作
一是以评价机制为抓手,推动办案工作。市院在抓好省院任务安排的同时,对基层院提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具体要求,紧密结合基层院评价工作办法,层层落实,明确任务,力争在刑事申诉案件办理上实现新突破。二是以定期通报为手段,督促办案工作。市院采取每月通报的形式,将市院和基层院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情况汇总,通报情况,分析问题,提出下步工作要求,督促案件依法办理。通报呈报市院分管领导,抄送各基层院检察长。
二、以严格执法为前提,确保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办理
认真落实省院关于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要“受理一件,办理一件,复查一件”和“有案必受,有案必办,及时答复,符合条件的案件不允许挡在门外”等办案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标准,认真接待来院控告和申诉的群众,依法甄别,对属于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必须全部进入受理程序,对于符合立案复查条件的案件,必须进行立案复查。对于应当受理不受理、应当复查不复查而引发越级访的院,将予以通报批评、纠正。
三、以整合力量为保障,努力实现案件数量与质量相统一
积极做好因放宽刑事申诉案件受理条件导致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以及办案人员不足和经验匮乏的矛盾应对。选派控申部门年青业务骨干到公诉部门交流锻炼,审查出庭公诉案件,提升办理申诉案件能力。研究制定办理重大或影响较大案件协同机制,将两级院控申部门人员力量进行整合,共同进行办理。
四、以多元化解为基础,推进涉检信访矛盾纠纷依法解决
对不符合刑事申诉案件受理条件,信访人多年在司法机关上访的案件,积极导入其他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同时,制定出台涉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控申部门牵头,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的有效格局。突出源头治理,进一步推进“办案涉检信访风险防控预警机制”确保在办案工作中得以落实。以省院律师代理化解涉法涉诉案件实施办法为指导,主动联系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及律师协会,共同协商制定出台我市律师代理化解涉法涉诉案件具体实施办法,力争7月底前全面快速启动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