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1:00:27来源:法律常识
1986年国家实施律师资格考试,取消了直接授予律师资格的制度。我准备第二年报名考取律师资格,不成想,1987年我生病去北京手术没有参加报名。从北京回来之后,我经常去律师事务所实习,因学校的工作量增加了许多,我只能利用寒暑假去律师所坚持实习。
1988年我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并进行了长时间的复习,每天都要学习两个小时以上。我把考试科目的教材,设计成若干套考试卷,自己练习答题。为了增加考取的把握性,我在假期利用学校的条件,对外招收了十几个考生,对他们进行律师资格考试辅导和司法机构招收干警的法律专业辅导。其中有六个学员参加司法机构的法律课程学习,有5个学员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辅导。我当时招收这些学员的目的,是通过讲课巩固自己的知识,为考试增加成功率。
辅导班结束后,六名学员参加司法干警招收考试,有四人被录取,其中有一人取得全市第一名的成绩。我与另五名学员一同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结果有四人考取,我和一名考生却没有考上。分数公布后,我只考了239分。我申请对成绩查询后,发现我只有三张试卷,少了一张试卷。三张试卷答了239分,绝对属于高分,但为什么会少一张试卷,我无法说明白。当时考场没有监控,这件事情也无法查清。我几经交涉没有结果,无可奈何地接受了这个现实。
这次律师没有考取,我非常窝火。不是自己的水平不行,而是发生了不应该发生的事件导致我无法考取。也许上天有意要考验我两年。律师资格考试,每两年考一次,这一次没有考取,只能1990年再次参加考试。我想:失败没有什么,也就是考一个资格而已。我相信自己下次一定能够考取。
律师资格考试失败后我继续复习,每天学习不止。妻子非常不理解,她认为:“你的老师职业已经很不错了,不要想着改行。”
岳母则直截了当地反对,每次看到我学习都是冷言冷语的刺激我。我对她们的反对置之不理,我的台灯每天都要亮到半夜才能熄灭。即使在学校工作的课余时间,我也要拿出法律书籍进行学习。为了复习和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我订阅了十几种杂志,在校内外成了很多人都知道的法律学者。
1989年春节前有一天,我帮助岳父家维修电灯时,脚下踩着的凳子突然破碎,我的身体落地的那一刻,右手接触地面时发出一声脆响,随即右臂便肿胀起来,疼痛难忍。妻子本来担心我身体太重,反对我登高换灯管。当我摔伤后,她气愤地说:“活该,我不让你干,你偏逞能。这回到好,吃亏了吧。”
岳母也很生气,说:“干点活就要工钱,用着你干了?”
听了她们娘俩的话以后,我也很生气。没有办法,岳母是老人,说话好听不好听都得受着。妻子的话太难听,但她是正话反说。又是在她父母面前,我也没有办法。我去医院拍片后,发现是右小臂纵向骨裂。妻子和岳父母知道之后,没有再说什么了。
在养伤期间,我右手不能写字,就尝试用左手,虽然左手写字慢,又很难看,为了学习,我顾不得这些了,继续坚持学习。春季开学之后,我带伤给学生上课,并用左手在黑板上写字。在黑板上用左手写字不仅很慢,也不好看。学生看到我的右臂吊在胸前,她们都非常理解。学校老师和领导见我带伤坚持工作,也很受感动。其实,我并没有什么很高的觉悟,只是觉得不能耽误学生的学习。课是自己的,耽误了也得自己补。能用左手完成教学,我就不能停止上课。
1990年秋季,我怀着的充足的信心去浑江参加第三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这次考试,我汲取了上次失败的教训。答卷之前,我把姓名和考号仔细填写清楚,并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才答题。上次失败,我怀疑有一张试卷忘记填写姓名和考号了,只有这种失误才会导致试卷丢失。由于我准备充分,每张试卷我都会仔细审题。先用铅笔将答案要点记在试卷答题栏内,对有把握的试题一次性答完,经检查无误后立即答下一道题。在答卷过程中,凡是自己感觉不把握的试题或者不会的试题,一律搁置。先将会答的试题答完,再回答那些有疑问的试题,最后再思考不会或不大会的试题。对于不大会的试题,我以联想的方式推定回答,尽自己所能,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回答。即使回答不正确,也能获得一些分数。另外,我采取先用铅笔记答题要点,后用钢笔写确定的答案,卷上改动的地方很少,也很少出错误。这样一来,老师批卷时也可能获得一些印象分。
第一天考试,我圆满地完成了两张试卷的考试。虽然这次考试的难度加大了,题量也增加了,但我感觉这两张试卷合格的把握很大。然而,在第二天考试时却出现了意外。不知头一天晚上我在饭店里吃了什么,从半夜开始,身体发烧,腹泻不止。早晨打了一针后没有什么效果,我吃了一大把药坚持进入了考场。坐在考场上,身体感觉冷得发抖,这是体温过高的明显症状。我进入考场之后,又吃了一些药。监考人员发现我病很重,他们劝我放弃,我摇摇头表示要坚持。由于腹泻难以控制,我几乎每十分钟左右就要去一次厕所,考试时间快过去了,我只答了三分之一的试题,估计这张试卷肯定不能及格。我利用最后的时间,把几道分数较大的试题勉强答完,铃声就响了。下午考最后一科时,我几乎虚脱了,咬牙坚持到考试结束,才回答了一半试题。我自己估算一下,第一天的两张试卷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第二天的两张试卷通过的可能性不大。我想:上天可能要故意考验我,不早不晚偏在考试时生病。反正也这样了,再等两年吧。考试之后,我不得不在医院里住了几天。
不久,考试成绩公布了,我的第三张卷子得了61分,第四张试卷得了42分。但我第一天的两张试卷考了162分,总分265分。在重病情况下,我竟然考取了律师资格,终于可以从事律师职业了。那时律师资格考试时每张试卷满分为100分,如果每张试卷都及格,240分通过。如果有一张以上试卷不及格,则需要260分才可以获得律师资格。我在参加第三张和第四张试卷考试时,因病几乎无法完成考试。幸亏前两张试卷成绩较高,以总分勉强合格的成绩通过了律师考试。
1991年3月,吉林省司法厅将律师资格证书颁发下来,我取回律师资格证书时,心情有些兴奋。这毕竟是自己通过努力所获取的一个职业资质,如果将来有条件从事律师职业,这个资格证书是必须的条件。
我在取得律师资格之后,仍然去市律师事务所参加一些实践活动,有条件就代理一些案件。我有自己的工作,我去律师所实践的时候,所里不给我开资,也不给补贴。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在社会上兼职创收不大限制了,我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准备,有朝一日就兼职从事律师业务。
1991年,我因担任了行政职务并兼课较多,便结束了市律师事务所的实习。走的时候,我制作了一面锦旗送给通化市律师事务所,上面绣了两句话:“舌尖竖起三尺剑 笔锋削平九重冤”。
我之所以给律师事务所题了这两句话,因为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需要坚持真理,用法律作武器伸张正义。当法律知识从律师的舌尖喷出的时候,就应该像剑锋一样锐利无比。许多法律问题需要律师用笔把它写出来,此时,律师的笔也具有投枪和匕首的攻击作用。当事人的任何冤屈,都希望律师能够为自己伸张,律师应该勇于维护正义并帮助弱势群体获取应当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