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1:42:22来源:法律常识
在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寻求公安机关帮助时,经常会处处碰壁,笔者列举了一些报案的基本常识供各位参考:
(一)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管辖。(例外情况详见文后)
律师提醒:普通人员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大多数刑事案件找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注意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特殊情况除外)。
(二)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同时,两高根据某些罪名的特殊性,对管辖进行了一定调整,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律师提醒:为提高报案效率,一般情况建议直接到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如在a公司内被其工作人员诈骗,建议直接到a公司对应的辖区分局或派出所报案。
(三)公安机关内部管辖
公安机关内部根据案件类型分设了不同部门,常发的刑事案件一般由派出所、刑事犯罪侦查部门、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负责。《公安部关于公安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对派出所管辖的案件进行了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故意杀人、强奸等十一类重大案件应当移交并协助分局的部门办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则对公安局内部刑事侦查、经济侦查、食药环等部门负责的罪名进行了详尽的列举,在报案前可查阅比对。
律师提醒:发生刑事案件后如果不清楚主管部门,优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一)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报案需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单位报案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单位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单位基本信息与代表报案人员的材料。
(二)控告或报案基本材料。该材料旨在帮助办案机关快速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提供报案效率。
(三)基本证据材料。该类型材料更多针对控告经济犯罪,需提供如银行卡流水、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可以证明发生犯罪的相关证据。
律师提醒:受害者提供的材料尽量简洁明了,报案时一般需要亲自到办案单位报案并制作报案笔录,并提供自己掌握的相关证据,相关证据需要签字按印。
(一)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受理的案件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公民的扭送、报案、控告、举报的都应当接受并制作笔录,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向上述人员出具受案回执。
律师提醒:受理案件不等于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需根据受理后公安机关查证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在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均可以要求其出具受案回执,以便跟进案件查证情况和维护自身权利。
(二)对于公安机关不受理的案件
1.依法不受理:指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或职责范围,公民应当向其他相关机关报案或提交材料。
2.违法不受理:指案件应当由该公安机关受理,其违法不接收公民报案、控告或举报的情形,该情况下,因公安机关未出具相关程序性文书,公民经常难以维护自身权利,笔者提供几个方法供参考:
(1)通过110报警平台进行报案,留存报警记录。
(2)向公安部12389违法违纪举报网站举报。
(3)向对应的分局法制部门进行投诉。
律师提醒:在线下派出所坚持不受理或不出具任何回执的情况下,通过110报警平台报案或邮寄报案材料的方式可以使报案留痕,方便后续主张自身权利。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不予立案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还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律师提醒:公安机关告知决定不予立案的,应要求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复议、复核的,应提交不予立案通知书与相关证据材料到本级、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申请立案监督的原则上需要上一级公安机关复核后才能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原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重庆鉴识律师事务所】 罗崇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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