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5:29:27来源:法律常识
11月23日,东莞市大朗镇就此事给出情况说明,涉事医院向大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提交了一份《委托书》复印件,显示医患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决定委托广东金域司法鉴定中心对易朝军的尸体进行尸检,并进行毒物鉴定。
家属:阑尾炎手术两天后死亡
11月19日下午,东莞大朗镇明彰纪念医院会议室里,大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和大朗镇卫生健康局的工作人员,正在调阅死者易朝军的入院和治疗资料。
死者易朝军今年47岁,四川人。家属提供的病例显示,入院诊断为急性腹膜炎、急性阑尾炎、低钾血症、高血压3级。按照家属的讲述,悲剧发生在11月17日上午,死者因为阑尾炎于11月15日送到明彰纪念医院治疗,期间做了剖腹探查手术。
易朝军的舅舅唐代清告诉南都记者,11月15日下午5点,易朝军因突发腹部疼痛到大朗镇沙步村某私人门诊诊治未见好转,报120后,由东莞大朗明彰纪念医院救护车接回明彰纪念医院外科住院治疗,11月15日晚上11时左右完成剖腹探查手术,手术后,死者的状态非常好,还玩过手机。没想到11月17日上午11时就接到医院通知,病人不行了。医院未明确告知死因,只说是猝死。
对于易朝军手术两天后身亡的事,家属向现场调查的工作人员提出了要求,尽快尸检,公布死因,并按相关程序对家属进行赔偿。同时调查医院和120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医院:建议死者家属走法律途径
11月19日下午,明彰纪念医院负责医务和急诊的黄医生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医院不存在违规,完全按程序做事。
11月15日,明彰纪念医院120出诊的医生在大朗镇沙步村某私人门诊诊治接到易朝军时,发现比较严重,并对随同的人下了“病重”的通知。120救护车随后把病人拉到了明彰纪念医院,并进行全身检查。B超结果显示,患者阑尾肿大,负责接诊的医生结合各个因素认为可能是急腹症(常见的急腹症包括急性阑尾炎等)。考虑到患者家庭情况,对患者开绿色通道收住院。
医院建议死者家属走法律途径出来
“剖腹探查手术是由邓院长做的”。黄医生说,11月15日和16日,患者少尿,经查发现肌酐较高,肾功能不太好,用药后小便正常,但肌酐仍较高。11月17日开始同意患者进食。
黄医生说,11月17日10时37分,病人血压、心率等正常,“我们对当时的心电监护仪进行了截屏”。11时左右,自己听到护士说,患者病情危重后,立即组织医生到病房进行抢救,抢救工作进行看半小时,12时许,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整个医院都为之沮丧”。黄医生说,吊瓶浓度正常、滴速正常。至于死因,医院现在也不清楚,建议死者家属走法律途径、做尸检,尽快查清原因。
部门:协商同意进行尸检并进行毒物鉴定
对于此事,大朗镇政府也给出了情况说明,说明中显示,2021年11月15日下午5点,易某(男,47岁,四川人)因突发腹部疼痛到大朗镇沙步村某私人门诊诊治未见好转,报120后,由东莞大朗明彰纪念医院救护车接回明彰纪念医院外科住院治疗。
易朝军入院后做了血常规、生化常规等抽血化验、腹部超声、DR及CT等辅助检查。当晚20时许,患者在明彰纪念医院进行剖腹探查手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生命体征平稳。
11月16日,医生查房情况良好。17日上午11点左右,护士查房时发现患者突发异常情况,即刻报告医生进行抢救;12时许,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大朗镇卫生健康局接报后,将此事及时通报镇综合执法办,要求对明彰医院在此次事件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另一方面卫生健康局引导医患双方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此次医疗争议纠纷。
2021年11月17日下午5点,死者家属联系的律师到达现场,在大朗镇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主持下,医患双方封存了病历资料和输液袋等实物。当天晚上9点,经过医患双方协商,明彰纪念医院先行支付死者家属2万元,用于家属食宿、交通费用等。医患双方同意将死者尸体送至殡仪馆保存,在殡仪馆所产生的费用由明彰纪念医院承担。明彰纪念医院承诺若医患双方同意做尸检,尸检费用由明彰纪念医院先行垫付。
事发后,大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经查看相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件和对相关参与诊疗易朝军的医生进行询问,为病人易朝军做阑尾切除手术的医生姓名为邓润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已注册在该医院。发现麻醉医师注册的主要执业机构为南昌丰益肛肠医院。该医院出具了11月12日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受理的办理麻醉医师变更执业地点为东莞大朗明彰纪念医院的回执。
经调查核实,东莞大朗明彰纪念医院涉嫌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大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11月22日,涉事医院再次向大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提交了一份《委托书》复印件,显示医患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决定委托广东金域司法鉴定中心对易朝军的尸体进行尸检,并进行毒物鉴定。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刘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