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6:11:33来源:法律常识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包宏纶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宁河区政协原二级调研员包宏纶(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包宏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包宏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原天津市宁河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主任、天津市宁河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毕海涛决定逮捕
天津市武清区科学技术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毕海涛(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天津市武清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毕海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