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6:46:51来源:法律常识
2017年,在商洛市委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商洛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聚焦“五新”战略和“五大攻坚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努力服务和保障创新美丽幸福商洛建设。
一、积极投入平安商洛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力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95人,起诉1171人。坚决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批捕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38人,起诉33人。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故意杀人、伤害、爆炸、毒品等犯罪嫌疑人150人,起诉218人;批捕“两抢一盗”等犯罪嫌疑人149人,起诉176人。积极投入“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批捕聚众斗殴、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赌博、开设赌场等犯罪嫌疑人87人,起诉85人。市检察院依法对游某某等19人聚众斗殴恶性案件提起公诉,稳定了社会舆论,消除了不良影响。
刘向东检察长宣读公诉书
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刑事犯罪,坚持提前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震慑犯罪分子。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慎捕慎诉,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不批捕犯罪嫌疑人166人,同比上升32.5%;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0件,督促办案部门改变强制措施59件;依法不起诉102人,同比上升13%,推动刑事和解24件。同时,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向27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国家救助金23万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维护党的十九大期间社会稳定为核心,积极参与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社区矫正监督等专项工作,结合办案提出改进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21件,均被有关部门采纳。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组织检察官下访、巡访,接待群众280余人次,通过12309举报电话、视频接访、网络平台等,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12件次,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构建检察新媒体宣传矩阵,线下线上同时发力,向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6700余份,推送新媒体宣传视频150条。市检察院1名干警被评为“陕西首届十大普法模范”。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中省“防治校园欺凌”安排部署,组织举办主题检察开放日、专题调研会、法治进校园等活动。4个区县院被团省委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党的十九大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先进集体”。
二、聚焦“三个商洛”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五大攻坚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的着力点。
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开展“精准脱贫攻坚战”,一方面立足检察职能,与扶贫部门密切配合,继续推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紧扣脱贫政策落实和脱贫资金安全,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37件40人,占办案总数的37%。另一方面,充实配强驻村工作队,以精准识别为前提,以产业发展为核心,积极履行脱贫攻坚职责。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大走访”活动,推动食用菌、魔芋等产业发展,培训农民技术员21人,完成核桃园内连片流转土地80亩,向96户贫困户兑现产业扶持资金19万元,为全面铺开包扶村“三变”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在商州区民主村召开脱贫工作会议
从严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组织开展“雷霆90”专项行动和“食品药品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保障惠农惠民资金安全,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57件69人,人数同比上升17%。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查办基础建设领域职务犯罪8件10人,开展犯罪分析30件,受理行贿档案查询6118件次。注重依法维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经济秩序,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犯罪嫌疑人21人,起诉34人;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等犯罪嫌疑人12人,起诉28人。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涉罪案件移送和立案13件18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保护湿地专项监督,与环保部门密切联系,督促关停转违法养殖场9个、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57亩、清理被污染水域4500亩。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批捕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16人,起诉122人,起诉人数同比上升21%。创新生态文明保护制度,与南阳、十堰共同发起建立“三省五县”检察机关服务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动丹江水源区优质生态圈保护。
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重视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落实省检察院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22条意见,查办妨害企业经营、侵害非公经济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嫌疑人11人,起诉涉及非公经济发展犯罪嫌疑人17人,促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办案中,注意严格把握法律与政策界限,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慎重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出现“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的不良后果,全力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加大侦防职务犯罪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全市检察机关在面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侦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人员即将转隶的情况下,查办职务犯罪节奏不变,力度不减,保持了高压态势。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贯彻中省市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8件112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1件9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 件21人。查办贪污贿赂大案32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7件,县处级以上犯罪要案3人,大要案率33%,位居全省前列,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20万元。市检察院带头办案,查办案件14件14人,人数同比上升75%。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八项禁令”以及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录分离、看审分离、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制度规定,确保办案质量和安全。在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侦办一线设立临时党支部,强化支部纪检委员的临场监督和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巡查监督。通过挂牌督办、异地交办、派员领办等形式,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指导、实训和管控,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办案。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举办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报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决策参考,获得市县两级27名领导批示肯定。深入扶贫、建设、社保、环保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22件,组织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预防宣传活动144场次,帮助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健全预防机制28项。推动预防宣传深入基层,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依托以“一线邮递员”为主体的志愿者服务队伍,进一步增强预防工作的覆盖广度和渗透深度。
四、强化诉讼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不断探索强化自身监督的长效机制,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1件,撤案36件,同比上升11%和10%;监督纠正漏捕42人,追诉漏犯55人、漏罪74人。对刑事裁判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11件13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或不当情形293件次,同比上升38%;积极探索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机制,在5个区县设立7个“驻派出所检察室”,从源头上监督刑事立案8件,撤案6件,纠正违法41件。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林业部门共同挂牌督办毁林案件10件,移送起诉后,法院已作有罪判决8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持续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 2名未执行刑罚的罪犯交付监狱执行;积极组织财产刑执行专项活动“回头看”,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或不当情形17件。强化社区矫正监督,检察监外执行罪犯1500余人次,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或不当情形45件,纠正社区服刑人员漏管脱管17人,建议收监执行4人。加强对监管活动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案件1594件,出庭公诉469人,纠正减刑不当提请、裁定74件,纠正监管活动违法或不当情形27件。
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9件,同比上升69.2%,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并获得支持3件,同比上升5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同比持平;办理民事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28件,提出检察建议28件,同比均上升47.4%,全部得到采纳;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43件,同比上升10.3%,提出检察建议38件,同比上升22.6%。对判决正确的,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配合法院促成案件当事人和解,开展接访息诉工作52件次。
规范自身司法行为。规范涉案款物和账户管理,完善安防监控设施,坚持全程监管,保证涉案款物依法依规流转。开展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对全市678件案件进行了评查,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公开已生效法律文书757件,重要案件信息481件,程序性案件信息1545件,法律文书公开率保持100%。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紧扣阅卷会见、听取意见等关键环节,完善律师接待各项机制,实行案件卷宗电子阅卷、案件进展网络查询等,相关经验做法在检察日报报道推广,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五、深化检察体制改革,促进检察权科学规范高效运行
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主动向市委、省检察院汇报情况、争取支持,把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时间节点平稳有序推进。
配合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全力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3次,研究解决转隶过程中具体事宜。两级检察院党组成员对转隶人员开展谈心谈话340余人次,引导转隶干部服从反腐败工作大局、服从组织决策和安排,坚决做到思想不乱、人心不散、人员不换、工作不断,确保改革在检察系统不折不扣落实。全市两级院共向监察委员会转隶编制106个。其中,市检察院转隶编制19个,人员15人,移送案件线索57件,划转资产设备362万余元。
司法责任制改革初见成效。全市遴选员额检察官147人,司法辅助人员151人,司法警察31人,司法行政人员60人,并结合内设机构大部制整合、检察人员分类定岗,确保业务人员特别是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立足改革和办案,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办案责任制》、《错案倒查责任机制》、《检察官办案情况通报制度》和《绩效考评机制》等配套制度15项。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省检察院做好财物的上划统管工作,落实各类检察人员薪酬待遇,极大地激发了工作责任感。比如,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16名员额检察官,起诉案件894件,人均办案数同比增长了27%。
豫鄂陕检察机关服务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保护联席会议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改革。重点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积极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5件,起诉4件,已判决1件。配合人大代表到公益诉讼案发现场实地视察调研,走访7名提出意见建议的人大代表,征求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办案,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288亩,督促复垦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91亩,促成收回被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00余万元。市县两级检察院走访调研丹江两岸水源地时发现,沿岸养鸡场建设混乱,随意排放粪便污染水源问题突出,遂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健全环保设备和防范机制。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引进磷肥厂、发展配套沼气,合理利用废物,既治理了环境污染,又促进了循环经济发展。
有效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要求,坚持案件质量的源头审查,以案件证据为核心,适时提前介入刑事案件32件,审查逮捕环节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解释证据246件次,审查起诉环节退查事实不清案件347件次、证据不足案件359件次、非法证据排除案件3件,审查发现不构成犯罪1件3人。市县两级检察院严把案件质量关,严格证据审查标准,综合收集有罪无罪证据,对不构成犯罪的余某某等3人,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避免了错案的发生。
六、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检察队伍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认真履行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切实抓好机关党建工作,紧紧围绕“六个责任清单”和“阳光检察”党建品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开展党员爱国主义教育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圆满完成“五个规范化”党建任务。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深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市委干部管理“三项机制”,提请人大任免法律职务16人次,提拔任用科级干部8人。加强法律素能培训,组织参加上级业务培训742人次,参加本级各类培训150人次。加强职业教育,6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4人取得在职法律硕士学位。坚持典型引路,在全市检察系统树立胡谷香等先进典型,市委政法委作出号召全市政法系统向胡谷香同志学习的决定,检察日报、正义网、商洛日报等媒体对先进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树立了新时期检察干警良好形象。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议题11次,落实市纪委“五个五”长效机制,制定《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配合机制实施意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实施细则》等5项制度规定,保障执纪监督工作有规可循。组织对基层院负责人廉政谈话7人次,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22人次,开展廉政教育集体学习16场次,开展专项督察活动7次,督察发现问题30项已整改到位。加强系统内巡察,完成了对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巡察工作。
夯实检察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下指导,完善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包抓联系基层院工作制度,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推动基层院完成上级工作部署,提高工作效能。1个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2个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5个区县检察院被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加快“两房建设”进度,6个区县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建设基本完成。夯实检察工作群众基础,开展专题宣传和集中宣传20场次,刊发宣传稿件1085篇,发布微信微博1213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七、坚持检察事业人民属性,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
牢记宪法职责和宪法定位,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专项工作11次,全面落实人大决议和代表建议,促进提升各项检察工作水平。认真办理人大交办议案3件,办理交办案件4件,坚持“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全部如期办结并及时答复。积极配合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开放日、重大工作座谈等各类活动493人次。健全人大代表联络机制,赠订检察日报580份,寄送工作通报900余份,登门走访511人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坚持向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邀请委员参加机关问政、“预防职务犯罪邮路”、“防治校园欺凌”等重要活动,听取委员意见建议。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6次28件,通报2016年以来的案件处理情况,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与媒体日常沟通,及时回应媒体关切,营造良性互动的舆论环境。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追赶超越的决胜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聚焦“五个扎实”要求,认真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持续打好“五大攻坚战”,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结合商洛检察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二是加强打击各种扰乱社会秩序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和矛盾纠纷化解,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严厉打击各种金融犯罪和扶贫、环境领域犯罪,依法履行督促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努力为全市追赶超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四是加大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强化自身监督,落实改革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五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教育培训,努力打造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检察队伍。
供稿:商洛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