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06:09:55来源:法律常识
兰州晚报讯10月28日,兰州中院对外公布,兰州知识产权法庭终审宣判被告人朱某某、苏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上诉一案,这也是实行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机制后,兰州中院审结的首例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
原审法院城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2刑初627号判决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7月被告人朱某某、苏某某未取得商标权人许可,购进高档白酒的假包装盒及低端白酒后进行灌装。2018年7月19日,公安机关在出租房内查获两人已经灌装好的多款高档白酒共872瓶,案值18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二被告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扣押并销毁没收假酒及相关灌装工具。上诉人苏某某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二审受理后,兰州中院审判团队积极与司法局进行联系,为上诉人办理了法律援助律师的指派工作,并前往看守所对上诉人及原审被告进行了询问,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审理和调查。经审理,二审法院认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