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2:07:02来源:法律常识
因前妻情人金某醉酒后持刀上门滋事,一直与前妻同居的吴某与金某发生争执,用刀将其扎死,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吴某提起公诉。经两次庭审后,12月5日,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宣判: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om)从北京一中院获悉,考虑被害人金某在案件起因上具有重大过错,另外,被告人吴某具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并获得谅解,法院对吴某减轻处罚。
前妻情人持刀上门滋事被扎死
北京一中院查明,被告人吴某50岁,因工作问题于1994年与妻子冯某协议离婚,婚后仍共同生活。2015年下半年,冯某与被害人金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后冯某提出结束交往,金某不同意并多次与冯某发生争执,且数次威胁冯某、吴某及其亲属。
2016年4月17日下午5时许,金某酒后持刀前往吴某和冯某位于门头沟的居住地,要求带走冯某,并在楼道间对冯某进行殴打。因看见前妻挨打,吴某在报警后遂与金某发生争吵,并持家中水果刀刺扎金某胸部,伤及右肺,致金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伤人之后,吴某再次拨打110,并请求联系急救车辆。“我拿刀本是想吓唬跑他,没想到他那么疯狂,可不管怎么说还是我的错。”被告人吴某在庭上辩称。
被告人吴某的辩护人指出,吴某刺扎金某的行为在主观上具有防卫性质,属于防卫过当。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吴某是在遭受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之后才刺扎金某的,因此,不予认定吴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同时,法院也认为,被害人金某持刀殴打冯某在先,“吴某从家中取刀预制止时具有一定的防卫意识,不属于防卫过当。”
法院:死者在案件起因上承担全部责任
法庭查明,金某曾因与冯某的感情问题长期骚扰吴某及其亲友,案发当天也是金某酒后持刀在吴某家门前滋事。
“金某曾威胁过我们,还说要对我女儿不好的话。”被告人吴某及其辩护律师均认为,被害人金某存在重大过错。
判决书显示,案发后公安机关曾对金某进行尸检,发现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5.5mg/100ml,推测金某死亡前可能饮酒。
检方指控时也指出,案发时金某处于醉酒状态,存在过错。为此,法院认为,在案件起因上,金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吴某的亲属曾向被害方进行了经济损失赔偿,被害人家属撤回了民事起诉并对吴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本案被害人金某在案件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而吴某存在自首情节且与金某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并获得谅解,可以依法对吴某减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