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职权案件)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时间:2022-10-14 15:21:39来源:法律常识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的侦察,又称自侦案子的侦察,就是指检察院对自身办理的案子,依法进行的统计研究工作与相关的强制性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的侦察,可用此方法第二编第二章的相关规定,即刑诉法有关侦察的一般规定均适用检察院的自侦案子。但我国的法律又对于检察院的特殊地位进行了一些特殊要求。刑诉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公职人员的渎职犯罪,国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开展的非法拘禁罪、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及其侵害中国公民法律权利的犯罪,由检察院提起公诉。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员滥用职权开展的别的重大犯罪案,必须由检察院直接受理时,经省级以上检察院确定,需要由检察院立案调查。"由此,检察院直接受理并自主侦察的案子有如下五类:(一)贪污贿赂犯罪。如贪污受贿案、挪用资金案、贪污案、行贿案、及其企业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详细介绍贿赂案、企业行贿案、高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二)国家公职人员的渎职犯罪。比如,泄露国家机密案、失职渎职案、滥用职权案、枉法裁判案等。(三)党政机关工作员滥用职权开展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案、逼供案、报复陷害案、非法搜查案。(四)党政机关工作员滥用职权开展的侵害中国公民法律权利的犯罪。比如.破坏选举案、违法夺走宗教信仰自由案、侵害少数名族风俗人情案等。(五)党政机关工作员滥用职权开展的别的重大犯罪案,应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检察院确定,需要由检察院立案调查。该类案子只指以上四类犯罪案之外的重大犯罪案,再经过省级以上检察院核查确定,才能够由检察院所管。刑诉法这一规定,展现了立案侦查所管中原则问题和协调能力结合的精神实质。从以上具体内容看,检察院直接受理侦察的刑事案,全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员职位层面的犯罪或是滥用职权开展的犯罪案,展现了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