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6 16:01:00来源:法律常识
5月4日,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执行的第一个工作日内。据调查,只是一天時间,全国各地法院立案总数超出67000件,与上一年同比增加,增长幅度超出20%,现场备案立案率超出85%。全国各地各个人民法院敞开大门立案侦查,保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诉权,从源头上解决了自古以来群众状告难的沉疴痼疾。立案登记制是贯彻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对建设法治中国具备广阔的实际意义和危害。
立案登记制是贯彻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通畅了纠纷案件的起诉处理方式,既有益于充足确保被告方诉权的履行,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也有助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法制化,对建设法治中国具备广阔的实际意义和危害。
立案登记制的应用领域: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根据三大诉讼法,从案例的环节及案子种类2个层面定义了立案登记制的积极主动应用领域。
从案例的环节来讲。备案范畴专指原始提起诉讼的案子,即一审案件,要归属于一审案子,均归属于立案登记制包含的范畴。对于起诉、抗诉和投诉的案子则并不包括在立案登记制范围内。起诉、重审、投诉为已决案子的改错程序流程,且起诉、重审的实际实际操作也极相似于立案登记制,现阶段立案侦查实践活动中基本矛盾是提起诉讼难,因而,立案登记制改革创新并不涵括这种案子。
从案例的种类来讲。立案侦查备案的范畴包含合乎法律法规标准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案子、刑事自诉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例和申请国家赔偿的案子。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已对以上案子要求了提起诉讼标准,《意见》严苛按照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民诉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及其国家赔偿法的要求,对于前述种类的案子要求了提起诉讼标准,确保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创新在法制的路轨内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