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7 17:00:06来源:法律常识
自诉人明知道有别的一同侵害人,但只对一部分侵害人提到自述的,法院理应审理,并视作自诉人对别的侵害人舍弃告知支配权。裁定宣布后自诉人又对别的一同侵害人就同一客观事实提到自述的,法院不会再审理。一同受害人中仅有一些人告知的,法院理应通告别的受害人参与起诉。被通告人收到通报后表明不参与起诉或是不到庭的,即算作舍弃告知支配权。第一审判决后,被通告人就同一客观事实又提到自述的,法院不予以审理。但被告方再行提到民事案件的,不会受到本表述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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