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02:03:51来源:法律常识
4月9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敲响环资刑案“第一槌”。被告人张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17万元。因在疫情期间,为了降低被告人感染的风险,在征得各方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线上远程方式与羁押在巢湖市看守所的张某视频开庭。此案是巢湖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受理首例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至9月25日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土地复垦名义在巢湖市夏阁镇五星社区杨旗山实施非法采矿,经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八一五地质队现场勘测,被告人张某采空区挖方量为5549立方米(计12207吨)。经巢湖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认定,其实施非法采矿行为涉案价值为305175元。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系累犯,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多组证据,被告人张某和辩护人均无异议,被告人张某也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对被告人犯罪损失评估、主观恶性、量刑建议提出辩护意见。
经过法庭审理,合议庭依法查明了被告人汤某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过程。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促进专业化审判,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巢湖法院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创新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巢湖半岛设立生态环境与旅游巡回法庭,将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归口审理,充分保障环巢湖山水林湖草生态修复。巢湖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环境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新需求,为“把巢湖综合治理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胡孝文
排版编辑/薛春
责任编辑/王标
巢湖市人民法院
尚法 崇德 持廉 守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