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3 13:00:01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自诉案子包含以下案子: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污辱、诽谤案;
2、暴力行为干预婚姻自由案;
3、凌虐案;
4、侵吞案。
(二)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表明的轻度刑事案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入侵住房案;
3、侵害通讯随意案;
4、重婚案;
5、丢弃案;
6、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民族利益的以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民族利益的以外);
8、属于刑法法条第四章、第五章要求的,对被告很有可能被判三年刑期下列酷刑的别的轻度刑事案。
(三)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证实对被告侵害自身人身安全、财产权的个人行为理应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而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不予以追责被告法律责任的案子。
提到刑事自诉的原料规定:
(一)自起诉状一份,并依照被告总数给予团本(需签字);
(二)自诉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有效护照影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三)自诉人受伤的有关直接证据或公安部门的报案材料及伤情鉴定;
(四)对以上第三类案子,应递交公安部门或检察系统不予以追责被告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及其自身人身安全、资产受侵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