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刑事案件
自述应该具有下列标准:(l)归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要求的3类案子,如受害人按此条第3项规范
提起诉讼时,还需要合乎该法第86条、第145条要求,给予相关部门不立案、免诉或保持不起诉决定等相关材质。(2)归属于本法院管辖的。(3)受害人告知的。(4)有明晰的被告、实际的诉请和能证实被告犯罪行为的证明。(5)被控告的犯罪行为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
起诉期内。比如,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范,故意伤害他人人体的,处3年以内刑期、
拘留或是管控,即故意伤害案(轻微伤)的规定最大刑是3年。依据《刑法》第87条第1项规范,规定最大刑为不满意5年刑期的,通过5年,司法部门不会再起诉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受害人仍提到刑事案件损害自述就没法律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