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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律师要给那些犯了特别重的罪人辩护刑事辩护律师怎么选择?律师,为什么还要替罪犯做辩护,职责,能比事实重要么为什么律师会为坏人辩护律师为什么要为有罪的人辩护为什么律师要帮坏人打官司?他们是为了钱吗?为什么律师要给那些犯了特别重的罪人辩护
不能为了达到正义的目标,就忽略实现正义的程序。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不得确定有罪,而是被推定为无罪的,因此,在宣判有罪之前只能叫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他们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在刑事上有罪与无罪之间,我们无法用通常的概率的大小去进行界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其实反映了现代宁纵勿枉的司法理念,即宁可放纵一个坏人,而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从理论上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是应当代表国家去查处和指控犯罪,但真正绝对的公共立场或国家立场永远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因为任何案件都是由具体的人去承办和操控的,而不是由国家直接完成的。办案人员的认识水平、主观意愿和个人功利、外界的人为干预,还有非理性的政治目的,都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为了防范冤假错案,健全的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是必不可少的,此外关键的一环就是让犯罪嫌疑人拥有专门为其辩护的律师。这样,律师的特殊地位决定了他比其他司法人员更能敏锐地发现案件的每一个疑点,更不会放过每一个纠错的机会。 许多老百姓担心律师的辩护会会帮助本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人逃脱法网。但维护被告的权益,是律师的职责所在。 律师辩护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脱离事实和法律的狡辩,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相反,真理只会愈辩愈明,刑事辩护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使无罪的人不受刑罚追究,使有罪者罚当其罪,不受法外之刑。从程序上看,是为了实现程序正义。因为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在法庭上指控犯罪,如果没有相应的对抗程序,法律的天平就会向不利于被告的一方倾斜,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辩护律师站在被告的立场上进行辩护,才能维持控辩双方的平衡,才更有利于法官居中作出公正的裁决。
律师,为什么还要替罪犯做辩护,职责,能比事实重要么
律师给被告人辩护,是出于职业责任,也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每个犯罪嫌疑人不被法院宣判有罪前,都认为无罪,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无罪推定。这是基于无罪推定,每个犯罪嫌疑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即需要对他程序上进行保护,也需要对在实体的法律应用上进行保护。倘若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即法院在程序适用上具有瑕疵,那我们的权利会受到严重的侵害。而这种侵害在在个案中,是侵犯了某个特定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是如果长此以往,纵容该种行为,那我们每个个体的权利,也可能在未来不特定的时期被侵害。因此律师伟每个个体辩护,也有利于推动整个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保护,是维护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环。
为什么律师会为坏人辩护
律师帮坏人辩护的原因;每个人都有辩护权,只要是委托人,律师就应当为其辩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
律师为什么要为有罪的人辩护
任何人未经审判不得确定有罪。国家建立刑事诉讼制度,自然是要侦查和处罚犯罪的人,但同样重要的是,要防止错误地处罚乃至处决无辜者,因此,现代刑事诉讼基于保障人权的考量,普遍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即“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4条第2页)。关于此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这也是为什么在法院有罪判决生效前称呼“罪犯”是不对的原因,正确的称呼应当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鉴于“无罪推定”原则,为最有效地保护无辜者的权利,将被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当做可能的无辜者,尽可能给予他们以无辜者的待遇,即他们虽然被侦查或被起诉,但他们同样可以与普通人一样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失去人身自由,又对法律所知甚少,他们不能够也不知道如何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专业强大的国家检察公诉机关时,如何保护这些未被证实有罪之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申辩无罪的权利,就成为刑事辩护律师的当然职责,实际上这也是律师制度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维护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并非仅仅是对社会一小部分人群的保护,应视为对整个社会中所有成员的权利保障。由于司法活动同样具有人类其他认识活动所具有的局限性,其错误是屡见不鲜的。“请不要以为您是一位行为端正的好父亲、好丈夫、好公民,就一辈子不会和法官打交道。实际上,即使是最诚实、最受敬重的人,也有可能成为司法部门的受害人。”“公正的审判是不容易的事情。许多外界因素会欺骗那些最认真、最谨慎的法官。不确实的资料,可疑的证据,假证人,以及得出错误结论的鉴定等,都可能导致对无辜者判刑。”因此,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是为整个社会成员提供安全保障,一旦涉入刑事诉讼,每个人都可以要求行使这些“合法权益”以保护自己。这就是辩护律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大社会意义。“两刀相割,利钝乃知;两论相辩,是非乃现”。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其目的是发现事实真相,实现公正。“获得真相的最好办法是让各方寻找有助于证实真相的各种事实,两个带有偏见的寻找者从田地的两端开始寻找,比一个公正无私的寻找者从田地中间开始寻找更不可能漏掉什么东西。”只有在控辩双方的全力对抗中,才能发现真实(包括案件事实和侦查活动是否违法的事实),才能实现公正(包括对受害人的公正和对被告人的公正)。辩护律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并非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呐喊申冤,并非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而是(无论其是否有罪)通过合法的方式,如提出回避申请、对公诉方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案件事实存在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等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守主张刑事诉讼程序上的权利,要求法院通过“正当程序”作出公正的判决。辩护律师成功的辩护将使无辜者脱离冤狱,但也可能会使有罪的人被无罪释放。但这是我们为人类认识的局限性所付出的代价,是我们不去把无罪的人判为有罪的代价,是我们维护生命、自由和人权付出的代价。
为什么律师要帮坏人打官司?他们是为了钱吗?
生活中律师之所以要帮助坏人打官司,也是为了能够为坏人申辩,对于这样的一些律师大多数并不是为了钱,才考虑给坏人打官司。要知道在法律当中每一个人都会有为自己辩解的权利,即使是一些坏人在做坏事的过程中,也会处于某一些不得已的因素才去为非作歹。而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在给他人打官司的时候,千万不能因为当事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去抱有私心给他人进行辩护,每一个律师在自己的内心当中都会有属于自己的认知。
即使一些坏人犯了十恶不赦的罪行,对于律师而言还是会继续的选择给坏人打官司。而且在考虑给坏人打官司进行收费的时候,会比其他官司费用要高很多,这是因为要为坏人进行专业的辩护。为了能够帮助坏人进行开脱罪行,律师也都是无所不用其极。即使不是为了给换人开脱罪行,也是为了能够达到减刑的目的,这当中就需要通过一些专业的法律言辞去说服法官。
在生活中没有哪一个人会想让自己成为一个坏人,这当中有大多数的坏人在犯罪的过程中都会存在着迫不得已的情况。而律师更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为当事人考虑问题,在法律当中,每一个人都会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情愿去帮助更多的好人做一些好事。但是律师的行业并不能只考虑好人,因为每一个人都是多面性的,不能因为表面看到的好与坏去评判对方。
对于大多数的律师在接官司的时候,首先也都会在内心当中评判一下打官司的胜算究竟有多大?如果官司的胜算不大的情况下宁可不接这样的官司,也不愿意去得罪人。毕竟每一个律师也会有自己的职业道德,不希望因为赚钱的问题而影响了自己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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