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律师看守所)刑事会见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08-19 17:03:29来源:法律常识

一、刑事案件见面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不能为被告方传送一切线索,包含检举揭发犯罪的有功案件线索

一方面,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根据贿买、暴力行为、威逼等非法行为,或是被羁押后与侓师、亲朋好友见面环节中违背监管规定,获得别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无法评定为有立功表现;

2、不要让被告方应用侓师的手机与外界打电话

一方面,应用自己手机让被告方与外界打电话最先违背了拘留所的有关规定,立即的后果将导致律师会见因违反规定所以被停止,乃至拘留所将此情况报告给司法局、律协,使侓师遭到组织纪律惩罚;另一方面,更为严重是指,一旦被告方语音通话造成串供、摧毁、仿冒、迁移证据材料的后果发生,给予通讯工具的律师则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所以被采取强制措施。

3、不可以用各种手段与被告方串供、摧毁、仿冒、迁移直接证据

这儿的各种手段,包含但是不限于立即唆使、暗示着等方式与被告方沟通交流串供、摧毁、仿冒、迁移直接证据。尤其是在见面后,无法不经意表露给双方亲朋好友有关串供、摧毁、仿冒、转换直接证据层面的数据,特别是在不能将具体见证人、证词、物证等内容表露给双方亲朋好友。在共犯中,不能直接的告知被告方别的被告是怎么说的,以防有串供的嫌疑

4、不能带非侓师参与见面,决不可带被告方亲属参与见面

这儿的非侓师是指执业律师、实习律师以外的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非律师会见必须经法院、检察院批准。因而,不能带非侓师参与见面,更不能带被告方亲属参与见面,本人亲属与本人有利益关系,带其见面很有可能引起串供、摧毁、仿冒、迁移直接证据等方面的刑事案件风险性。

5、不可以向被告方传送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件

不能为被告方与其说亲朋好友中间传送小纸条、信函(但能告之被告方亲属有关其在看守所具体通讯地址、告之其通讯具体内容一般不适合涉及到案件,由于拘留所与看守所是打击犯罪的第二战场)、食品类、药物等;不能为当事人在别的委托授权书、合同上签名给予帮助(极有可能与涉案财物、直接证据相关而触犯法律风险性);不能为被告方与其说亲朋好友传送一切有关登陆密码、暗号信息等有可能会防碍侦察审理的举动。被告方有什么话要转告亲属时,律所告之其应仅限在生活上、家庭问题层面。因而,对当事人规定传达一些不科学乃至是违法的事宜时,要明确告知这不能转达,假如被告方一再坚持不懈,也必须注意分寸,该转达就转达,不应该转达的坚决不能转达。

刑事会见的注意事项

二、什么叫关押场地

详细介绍审理案件企业会根据拘押被告方案件的特性、严重程度、身体状况等多种因素,确定其关押场地。关押场地一般设在城市的边缘或近郊区。极少数陈旧拘留所很有可能处在城市的中心地段。因为看守所的独特特性,地图上一般不标明拘留所部位。大部分被告方被拘押于此案侦查机关所属的区、县拘留所。有一些城市的区、县一级不设置拘留所,在押犯统一由地市级拘留所拘押。一部分特殊案件,审理案件企业根据保密的缘故,将被告方拘押于部队拘留所或国防牢房。一部分关押场地能给在押犯分配一定的工作每日任务。

三、拘押当事人的归类

初犯与刑事犯初犯缺乏解决办案人员积累的经验和法律法规,并没有关押场地的生存历经,心理状态处在焦虑情绪、恐惧的情况,对侓师的依赖性很强。

刑事犯因为“几入宫”,法律法规、司法部门感受相对较多,期待侓师按照其经验和构思进行辩解工作中,甚至可能规定侓师向其做一些违法的事儿。高质量与低素质以文化程度、个人经历、本人修养等多个方面来区分,拘押被告方可以分为高质量与低素质。高水平的拘押被告方大多为资产型违法犯罪,客观、理智,能和侓师开展有效沟通。但是也有少数人自以为是,对侓师欠缺理解和重视。一部分渎职犯罪的当事人个人心理素质较弱。低素质的拘押被告方大多为暴力行为型违法犯罪,理性、易冲动,见面时要以朴实、粗浅的言语进行沟通,提升情感的沟通。成人与未成年(在学校)针对未满十八岁拘押被告方,见面时要重视其心理特点,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与审理案件单位和关押场地进行相应的商谈。

以上是法律知识小编为您梳理有关刑事案件见面需要注意的事项的相关内容。刑事案件见面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般包括不能为被告方传送一切线索,不要让被告方应用侓师的手机与外界打电话,不可以用各种手段与被告方串供、摧毁、仿冒、迁移直接证据等规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有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侓师。

标签: 注意事项(32)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