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0 16:01:51来源:法律常识
公安对被拘留得人,觉得必须拘捕的,必须在拘押后3日之内,报请检察院核查准许。
在情况下,呈请核查准许的时间也可延长1日至4日。常说的突发情况指案子较为复杂,或在交通不方便的偏远地区,3日之内无法请示拘捕的。
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报请核查核准的时间能延长至30日。该类案件的显而易见在3日或是7日以内无法查清,因而法律法规可延长至30日。
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本书的7日之内,提出批捕或是不批准逮捕的决策。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部门必须在接到通知之后将拘押人马上释放出来,并将实施情况及时联系检察院。对于需要再次侦察,而且合乎取保候 审或是监视居住要求的,依照法律规定取保侯审或是监视居住。
检察院并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中被拘留得人,觉得必须拘捕的,必须在10日内做出决定。在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也可延长1日至4日。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法拘留的期限最多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多为37日。
刑拘归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执行措施,是公安部门、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在侦察环节中,碰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分子而采取的临时性夺走其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性方式。而前科就是指前科,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前科只有由人民法院依规判决生效之后才能形成。
刑拘不一定留出前科,在审查起诉,公安部门觉得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部门会撤销案件解决。在审查批捕时期,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系统做出不批捕确定,后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系统做出不起诉决定,将案子退还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撤销案件。案子未经人民法院实体线审理,并没有作出无罪裁定,也就不会形成前科,留出前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得人,觉得必须拘捕的,必须在十四日之内做出决定。在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也可延长一日至三日。对无需拘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出来;对需要再次侦察,同时合乎取保侯审、监视居住要求的,依照法律规定取保侯审或是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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