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04:27:47来源:法律常识
【何子龙‖刑事律师】亲办案例‖诈骗罪
一、案情简介
侦查机关查明:L某成立了一家公司,招聘员工进行吸粉引流,员工大部分系兼职人员,还有部分在校的学生,目标客户群体定位为三十岁至五十岁女性。
2022年9月至11月20日,L某通过视频号吸粉4000-5000人,吸粉后将每个粉丝以15元的价格卖给其上线,获利约6-7万元。其上线假冒军人身份与购买的粉丝进行交友为名,实施投资理财诈骗。
2022年11月,兰州市有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遭遇电信网络诈骗,L某某等犯罪团伙成员被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何子龙律师承办本案,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会见了嫌疑人L某某。经多次会见L某某,了解L某某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后,辩护人认为L某某在2022年9月以前就进行视频号吸粉引流,但是其将引流的粉丝出售给广州的某化妆品公司,侦查人员在其公司也提取到了相关的产品、宣传彩页、账薄等材料。兰州市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人,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是通过L某吸粉引流出售的受害人。
为了争取不批捕,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详细阐述了L某某基本的犯罪事实、“少捕慎诉慎押”的法律规定以及对L某取保候审不会妨碍侦查,无串供和重新犯罪的事实。最终,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L某取保候审。
三、辩护思路
经过会见嫌疑人L某某,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以下辩护思路:
(一)嫌疑人L某某在2021年至2022年一直从事短视频吸粉引流,其将吸引的粉丝出售给广州某化妆品公司,且出售粉丝的行为,都是粉丝自愿加广州某化妆品公司的官方微信,其从事的系合法行为,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
(二)本案中的受害人,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系L某某吸粉引流给其上线,L某某引流的粉丝目前没有人员遭遇电信网络诈骗。
(三)嫌疑人L某某没有犯罪前科,此次所涉嫌犯罪时间短、情节轻微,其主观恶性较小,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
(四)嫌疑人L某某通过微信视频号进行引流,现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在公安机关拘留后如实供实了自己的罪行,且L某某涉嫌犯罪的证据已全部固定,对L某某变更强制措施,无串供的风险,L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五)经询问嫌疑人L某某的家属,其家属承诺如果对L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家属自愿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做到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嫌疑人的情况,并且保证做到:遵守法律;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不离开指定区域。
四、办案结果
L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检察机关最终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对L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五、办案心得
实践中, 很多嫌疑人从事的工作都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部分人的犯罪性质、数额、情节等刚达到立案追诉的标准,如果家属愿意配合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会取得比较好的结果。家属在亲属涉案后,收到电话通知时一定要问清楚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羁押的场所、办案机关。本案中就出现,家属提供的羁押场所和涉嫌的罪名都出现错误的情况,影响律师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