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逾期俩月会怎样,员工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

时间:2022-11-10 19:21:16来源:法律常识

一些企业在经营困难或直接融资遇到障碍的情况下,以员工名义向外借款,类似的情况还有公司借贷请员工担保、公司让员工“挂名”担任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公司借员工账户转账借贷款等。这类纠纷诉至法院后,往往由于案情复杂,不能仅通过款项流向来断定实际借贷人,员工维权面临难题。

企业找到员工求助,称以员工名义借款,能让企业起死回生,发出工资来。借还是不借?

杨柳选择了借。可事情没有按照她的预期发展。不久后企业经营异常,杨柳还要帮企业偿还近30万元的贷款。

一些企业在经营困难或直接融资遇到障碍的情况下,以员工名义向外借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纠纷,有可能对员工利益造成严重侵害。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法律专家孟宇平提醒劳动者,企业与员工之间虽然是利益共同体,应当休戚与共,但应该明确相应的法律风险,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员工借网贷为企业过难关

37926元,这是杨柳每个月要还的网贷总额。

杨柳是大连某教育培训机构讲师,工作7年。2020年6月开始,公司资金链断裂,发不出工资。在公司负责人的劝说下,她相继以个人名义在支付宝网商贷、花呗、京东金融、360借条等网贷平台借款近30万元,用来维持公司运营,像她这样借款的老员工还有5人。

“不管公司经营如何困难,肯定会保证老员工的还款。”培训机构负责人说。2021年1月,负责人告诉杨柳等人,还不上贷款需要他们自己想办法。“已经逾期两个月了,我的征信已经受损,催债的电话都打到了父母家里。”杨柳说,她今年36岁,家里有两个孩子,每个月的还款压得她喘不过气。

今年3月,几名员工与公司签了一份借款协议,明确公司每个月要支付相应金额用于还款。但公司仅支付两个月后就停掉了。

“刚毕业就入职了这家企业,老板对我们员工也很好,该有的福利待遇都有。”杨柳认为,她与企业情谊深厚,愿意共渡难关。

孟宇平表示,这种员工以真实意愿帮企业借款的案子难以胜诉。“员工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个字、贷了款,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现实中,企业是否借员工名义借贷的真实性很难判定。2019年6月,张壮野等人二审败诉。2016年3月开始,张壮野等人先后以个人名义借款200多万元并转到公司账户,公司约定给张壮野等人年利息10%。多次转账的同时,部分贷款作为奖金留在了张壮野等人账户。

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壮野通过借贷利息获利,同时没有将全部贷款转给公司使用,无法证明公司以员工名义借贷,故判张壮野等人败诉。

记者采访了解到,类似的情况还有公司借贷请员工担保、公司让员工“挂名”担任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公司借员工账户转账借贷款……这种将借贷风险转移给员工的案例不少。

争议点在“是否真实意愿”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1条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企业向员工借钱用于经营不违法,那么“员工是否真实意愿借贷帮助企业”就成了该类纠纷的争议点。

“最开始是不同意的,直到说要调岗,我们几个才陆续点头。”张壮野说。作为企业员工,为了保住“饭碗”,不得不同意企业的要求。

打官司的过程中,企业拿出了张壮野等人的“入股协议书”,声称他们转给公司钱是为了“入股”,并且还有“奖金”分红。张壮野发现,协议书上次次都有自己的签名,“企业说是财务转账需要,我根本没仔细看过。”张壮野说。

张壮野的儿子上初中二年级,妻子做家政打零工,家庭月收入9000元,现有家庭存款54万元,自有住房一套估价近100万元。难以证明自己不是真实意愿借贷后,二审时,张壮野以“自己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为由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是否借贷与现有经济状况无关,银行有存款也可以借贷。同时,难以证明张壮野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规定》第18条明确,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沈阳一位经常审理该类纠纷的法官表示,现实中,该类纠纷往往案情复杂,不能仅通过款项流向来断定实际借贷人是企业还是员工。她经常听到很多被借身份的员工在庭审中称,“借贷的是自己,可是自己没花一分钱,为啥还要帮着还贷。”这位法官认为,这种辩词很难有事实的支撑。

员工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最担心的是以后儿子考大学、就业受影响。”张壮野的妻子说。他们家累计借贷近30万元,目前加上逾期利息共计50多万元。“如果真拿存款填上,感觉太冤了”。

杨柳表示,如果6月再收不到公司的还贷,他们将提起诉讼。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场专家律师王金海建议,杨柳等人可以“民间借贷”为立案案由,寻找民事上的司法救济,以诉讼的方式固定债权,如果公司拒不履行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公司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让员工借款,目的是非法占用,这种骗取他人财物的情形可能涉嫌刑事上的诈骗犯罪,杨柳等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面对企业借贷,员工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述法官表示,未开始借贷的,员工应主动与企业协商拒绝,如果企业以调岗降薪为要挟,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如果已经借贷或者正在借贷中,无论是否以员工身份借贷,只要钱款流向企业,就要签订借条,同时规范借条内容,包括借款用途、借款方式、借款金额、利息约定、借款期限等等,同时还要留下实际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支付借款凭证等证据。

王金海表示,遇到到期企业未还款的,员工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物权担保,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微信、电话、短信、录音等记录,然后通过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李林蔚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雍凯

来源:作者: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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