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19:53:19来源:法律常识
一纸信用报告,关系着每个人和企业的金融生活,一旦出现不良记录就可能产生房贷等贷款通不过、个人或企业信誉受损等负面影响。因此,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招揽生意,收取高额服务费。
针对近期社会上出现的“征信修复”“信用修复”“征信铲单”“征信洗白”等“征信修复”乱象,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相关部门于今年3月中旬至6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
开展“征信修复”宣传警示活动929场
今年3月,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围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警示征信修复风险”主题,组织全省395家“信之风”征信宣传志愿服务站联合开展了集中宣传警示活动。3月以来,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开展各类“征信修复”宣传警示活动929场,参与志愿者3806人次,79家媒体进行宣传报道。“6·14信用记录关爱日”期间,我们还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一次集中的宣传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
我省“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具体包括全面启动、摸清底数、联合监管、宣传警示等实施阶段。全面启动阶段,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监管举措。摸清底数阶段,全面排查辖内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带有“征信”字样的机构,建立重点监测名单。联合监管阶段,通过开展风险提示、重点督查、联合查处等联合行动,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宣传警示阶段,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警示教育,曝光“征信修复”乱象典型案例,展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警示作品。
正规渠道维权不收取任何费用
征信管理处副处长黄晓葵介绍,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的说法。这类行为不仅无法删除准确无误的不良信息,还存在信息泄露、资金损失、涉嫌违法等风险。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有如实报送信用信息的义务,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用报告上展示无误的信用信息。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主体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群众如有需求,因当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理性维权,正规渠道进行的征信异议和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
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五年
征信管理处副处长黄晓葵提醒,如果产生不良记录,应当尽快还清欠款和欠息,并在今后的信贷活动中注意按时还款,避免再次逾期,从今往后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不良记录,也不要过于紧张,一方面,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不良信用记录将不再显示在信用报告中,不会伴随终生;另一方面,银行在做贷款审批时,会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失信程度以及银行自身内部风控模型,进行全面综合分析评估。
其中,信用报告只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但绝非决定性的、一票否决式的准入条件,更不存在征信系统“黑名单”之说。
潇湘晨报记者李鑫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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