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0:48:50来源:法律常识
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避债务行为,改善金融信用环境,保障金融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高风险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县委政府履行属地责任,推动高风险地方法人机构不良贷款处置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依法集中清理托克托县域内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收对象
在托克托县域内贷款逾期形成不良贷款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职人员。
二、清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三、清收方法
(一)自觉还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拖欠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要主动到金融机构还清贷款本金及利息;对金额较大,确实不能一次还清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可与金融机构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二)催收贷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拖欠不良贷款公职人员未主动到金融机构还款的,将作为重点清收对象,通过催收通知或律师函,告知限期偿还贷款。
(三)行政清收。对催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清拖欠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所在单位要采取约谈方式要求限期偿还。约谈无效的,所在单位党组将采取相关措施。失联失踪、涉嫌违法违纪,移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处理。
(四)司法清收。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金融机构将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责令限期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信用惩戒。对公职人员拖欠的贷款(包括担保),在规定还款期限前未归还的,采取以下措施:
1.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2.提起起诉,依法清收。对未全面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金融机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符合法院条件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四、其他事项
对阻挠依法清收工作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对诈骗贷款、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借款人和担保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其个人信息;失信行为将被自动记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五年,限制其在其他银行贷款。
郑重告诫在金融机构贷款已经逾期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自身失信,殃及家人,工作创业,寸步难行。做人守信在前,请珍惜信用并按期还款,恶意逃避债务必将受到法律惩戒和信用惩戒,同时将对家庭和子女教育生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托克托县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托克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托克托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托克托县政法委员会
托克托县公安局
托克托县司法局
托克托县财政局
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托克托县支行
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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