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0:51:04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6月1日,根据国家及本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要求,本市推出公积金助企惠民四项新政策。该中心提示人们可通过多渠道咨询了解具体的业务办理流程。
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的缓缴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按照我市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到期后再恢复正常缴存并进行补缴。
二是缓缴不影响职工提取和贷款。企业缓缴期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影响,可以按照我市规定正常办理提取手续;缓缴企业的职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的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与2022年4月及以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连续正常缴存时间。
三是未按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计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贷款报送征信部门。
四是提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提高到3000元;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以准;租赁其他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提高到3000元。
该中心人士提示人们:具体的文件、业务办理流程及办理要件,可以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fgjj.cn)、“天津公积金”手机APP、“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